2、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及现状
(1)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商业银行进行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有所类似,主要在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变经营模式、减少资本占用的潜在需求等方面。
(a)加快信贷周转率:根据杜邦公式,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存贷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存贷息差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激烈的商业竞争逐步收窄,杠杆率也受到限制。因此,商业银行有动力通过提高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通过对消费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能将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转换成现金和证券,进而提高资产周转率。
(b)改变经营模式: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商业银行可以担任贷款发起人、贷款服务人、托管人、证券投资者等多种角色,为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能够推动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存贷利差经营模式。
(c)减少资本占用:资本充足率是指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银行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资本充足率指标中信用风险计量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有动力通过证券化将贷款出售,以减少对资本的占用,提高资本充足率。
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则主要在于拓展融资渠道、扩充资本规模和改善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a)拓展融资渠道: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融资,有限的融资手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资产证券化成为其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b)扩充资本规模: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通过资产证券化减少自有资金占用有助于其克服资本金局限性、扩充资产规模。
(c)改善资产负债管理: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贷款业务需要借助大量的外部资金,而且出于控制资金成本的考虑,结构上存在比较明显的短贷长借现象,这种期限错配问题很容易导致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资产转化为长期资金的来源,实现风险的合理配置,消除期限错配的风险,改善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2)我国银行间市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现状
从目前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起步较晚、银行发起占主导、发行总额占比不高。
银行间首单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015年7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较于银行间其他品种的ABS产品,消费贷款ABS的起步较晚,但目前我国存量消费贷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未来发展消费贷款ABS产品具有较大的潜力。
截至2016年12月底,银行间市场共计发行了9单消费贷款ABS产品,发行总额为155.6亿元,9单产品中6单由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金额占比为71.05%。这表明目前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消费贷款ABS中占据主导地位。

2015年和2016年,消费贷款ABS发行总额分别为63.02亿元和92.58亿元,占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5%和2.37%;从存量统计来看,截至2016年12月26日,消费贷款ABS的总额比重为1.36% ,未来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3)欧洲市场消费贷款ABS概况
消费贷款ABS在欧洲市场的发展较为发达,2005年到2009年,欧洲消费贷款ABS的发行总额(剔除CDO和MBS)从40.18亿美元增至287.86亿美元,发行总额占比从6.76%增长至38.38%,消费贷款ABS产品已经成为欧洲ABS市场的主流产品。2009年以后,其发行总额有所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截至2015年年末,欧洲消费贷款ABS的存量为560.81亿美元,占比为22.53%。欧洲消费贷款ABS属于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发行额占比较大,市场经历发行量的猛增之后逐渐趋于稳定和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