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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厦门人,2017年将有45笔钱将打入您的账户!

 赶潮老兵 2017-01-24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

说到在2017年有什么好事会发生

有一个好消息足可以乐翻所有厦门人

那就是2017将有近50笔钱可以领哦

福利多多,看起来就超爽啊


一、上调多项标准确保收入增长


01、养老金上调

今年1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又涨啦,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将有5万多人直接受益。



02、最低工资上调

至2016年11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提高了2元。均为全省最高,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



03、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至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城乡低保标准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净60元!


04、增加800万元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今年1月9日,《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有效期5年。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及给予其他专项救助。还将在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收看电视等方面给予费用减免。



同时社会福利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的补贴制度,对此类机构接收安置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600元、800元。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简称“三无”人员,此前,按户籍区分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05、上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0元

另外,孤儿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2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525元


06、提高低收入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根据2015年《厦门市民政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至2016年1月1日起,厦门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220元财产标准由每人26400元调整为29280元。



07、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从2016年7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了。



08、厦门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加

据2017年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2016年预计地方生产总值3737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2170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1083.3亿元,增长8.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7%。


09、大病保险

16年起,大病保险是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全体参保人员购买的大病保险,因此个人无需缴纳保费。


目前,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个案最高赔付金额达到111.6万元。



10、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这七大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二、减税减负确保收入增长 


11、16个项目的医疗全免费
针对新婚夫妇

1、免费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

厦门专门为市民提供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只要是计划怀孕(4至6个月内)的准新婚夫妇,便可享受500元/对次的免费检查,并额外增加G-6PD缺乏症筛查和地中海贫血初筛检查项目。



服务场所:

思明区婚育登记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六楼),2663975;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禾山路268号联谊大厦),5593794/5511992;

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二楼(海裕路198号),6584508;

集美区妇幼保健院(杏滨街道九天湖路16号),6221721;

同安区妇幼保健院四楼婚检科,7015306/7138064;

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祥吴顶曾里99号),7880780。


2、为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针对备孕妇女,免费领取小剂量叶酸。只需夫妇一方持户口本即可领取。



领取地址和电话:

思明区婚育登记服务中心,2663975;

海沧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6584508;

集美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7790836;

同安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7138068/7138053;

翔安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7880780。

针对孕妇

3、免费产前筛查

我市为孕产妇实施免费健康管理,免费建卡并纳入专案管理。



4、免费产后访视

产妇分娩出院后3天内,由家属将“厦门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或)母亲分娩记录交到坐月子休养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即可享受免费产后家庭访视。



5、免费接受42天健康体检

产妇分娩后42天可到所在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免费接受42天健康体检。产妇也可到原来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针对儿童

6、厦门户籍(或随父母在厦门居住六个月以上)儿童可享受免费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建卡和定期健康检查、高危儿筛查和管理、健康教育服务。



7、宝宝满月时,父母持社保卡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即可享受免费建卡和体检。无社保卡者将给予办理市民健康卡(自费,用于记录体检数据)。宝宝3、6、8(或9)、12、18、24、30、36月龄均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健康卡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享受儿童免费体检。


对老年人

8、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1次免费体检(含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生化全套、尿常规、心电图等,成本约180元/人)。


9、高血压患者每年享1次免费体检(含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生化全套、尿常规、心电图等,成本约180元/人)。


10、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1次免费体检(同高血压)及4次免费测血糖(10元1次),免费并发症筛查(含眼底筛查、尿微量白蛋白、周围神经功能检测1次,约60元)。


对所有人

1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公众健康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健康小屋提供免费体质检测、血糖、血压测量。



12、适龄女性还可享受免费“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一次(约200元)。

针对签约家庭医生

13、如签约家庭医生,还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享受“多、快、好、省”的品牌服务。


针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

14、只要确诊,就可免费领取抗病毒药物,并且每年还可享受1次免费体检

针对重型精神病患者

15、重型精神障碍管理对象,每年可享免费体检1次

针对结核病患者

16、结核病管理对象每年可享1次免费体检密切接触者及可疑者免费胸片筛查。



12、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2016年7月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从之前的0.8%下调为0.7%。


13、营改增,三大板块减税明显

第一个板块,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实现减税1105亿元。


第二个板块,交通运输业、电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2016年5—11月份累计实现减税1102亿元。


第三个板块,制造业2016年5—11月份累计减税1180亿元。

14、降低进口商品关税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如:降低了厦门人爱吃的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降低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等等。


15、小排量汽车继续减购置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6、首套房契税降低

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在过往,是否征收营业税的关口时限是5年。


三、取消或减免收费让利于民


17、取消13项行政收费


13项行政项目取消收费
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驾校证件工本费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医师资格认定费
人社部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教育部中考招生录取费
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成人中专学校推荐实习班费
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学士论文答辩费




18、不动产登记收费明确,8类将免费

2016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微小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等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图片可双击放大观看)



19、取消银行年费、管理费

各大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0、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银行异地存取转账取消手续费不过跨行依旧要收取一定费用。



21、取消信用卡提取超额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22、取消航空燃油附加费

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3、取消公积金贷款收费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4、取消人事档案管理费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5、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26、取消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厦门已经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27、16种情形下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8种情形;


3、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四、免费实惠造福百姓


38、火车发车前15天前退票免费

根据火车票退票梯次正常,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是免收退票费的!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9、3种情况下民航旅客食宿免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30、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31、四个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免费

根据国家2017年假期安排,厦门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7日0时(除夕)至2月2日24时(正月初六)

清明节: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

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

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32、除园博苑和植物园,其他公园全部免费开放

在厦门公园名录里头,作为4A景区的植物园和园博苑,都属于城市公园。植物园和园博苑也是厦门仅有两个还在收费的城市公园,但是在以后将逐步免费开放。



33、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厦门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凭“敬老卡”免费乘车,免费乘车范围:厦门各路常规公交、农客和BRT(含BRT链接线)。


五、惠民政策温暖人心


34、身份证异地办理将全面实施

2017年,异地办理身份证将更加方便快捷。按照部署,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不用来回折腾,还能节省路费哦。


35、社保卡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人社部出台的意见规定:

1、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2、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


36、厦门老年高龄津贴

至2016年10月起,经市政府同意,市老龄委出台了《厦门市统一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意见》。具有厦门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都可享有高龄津贴:

1.、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100元。



37、医疗补助福利

可享14种免费疫苗。

目前,厦门公民都可以免费接种疫苗有:卡介苗(BCG)、乙型肝炎疫苗(HepB)、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wP)、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麻疹-风疹二联疫苗(MR)、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MM)、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MMR)、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38、重大病医疗救助

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职工如患重大疾病,或其子女患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即可一次性领取3万元医疗补助金同时,职工工伤事故保障范围首次扩大到意外伤害事故,最高支付3万元补助金根据新《办法》,员工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获得的一次性补助金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对已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员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自付总额在3万元—5万元的,补助3000元;自付5万元—8万元的,补助5000元;自付8万元—10万元的,补助8000元;自付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


联系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来源:厦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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