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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无先例!淘宝拍卖股权第一家,超级烧脑玩壳案例,6倍杠杆 股权转让 分期付款 买壳Earnout(...

 黄肥虎 2017-01-24


这是一场因业绩对赌失败,引起的股权转让风波。

西藏吉奥高曾是焦作万方的大股东,由于早前与焦作万方对赌的业绩承诺未实现,双方'撕破脸',闹上了法庭。

后来,法院裁定:双方解除合同,并由西藏吉奥高向焦作万方退还含诉讼费在内的,共计18.32亿的款项。

但由于西藏吉奥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焦作万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西藏吉奥高持有的已冻结的211,216,238股,在淘宝上进行拍卖,起拍价18.7033亿,焦作万方很”荣幸“地,成为淘宝拍卖股权的第一家。

但由于西藏吉奥高拿不出这笔钱,所以只能找来小伙伴金投锦众。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西藏吉奥高将被冻结的211,216,238股对应的15.81%的股权转让给金投锦众,得来的转让价款共计20.5亿(含对赌1亿),其中18.7033亿用以偿还焦作万方。

本案杠杆借壳的亮点在于“股权转让+分期付款+1亿earn-out条款+结构化安排+6倍杠杆”的连环招式,亮瞎众人眼。

本案完成后,金投锦众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钭正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15.81%股权。

本案简直太烧脑了!

“超级烧脑杠杆借壳案,脑细胞死一吨”

文:优劣汇团队 本文禁止一切形式转载


1

交易方案

███████████


2016年7月1日,金投锦众与吉奥高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焦作万方15.81%的股份。


——股权转让


转让股数:190,216,238股

转让价款:20.5亿元

资金来源:金投锦众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吉奥高投资。本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金投锦众,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


2

背景

███████████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  ( 000612)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996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


截止本案发生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吉奥高投资。


公司主营铝冶炼及加工。


据最新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27.1亿元,同比减少24.96%,实现净利润0.42亿元,同比增长119.78%。2012—2015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35.86万元、26294.12万元、35645万元和-6252.3万元。


(上市公司近四年财务数据)


股权受让方:金投锦众


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


截止本案发生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恒杰实业,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


(受让方股权结构图)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有:杭州锦江集团、正才控股、开曼铝业、昆山之奇等。


3

看点

███████████


1)看点一:15.81%的股权转让+分三期付款+1亿元对赌条款

2016年5月19日,金投锦众与吉奥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金投锦众将受让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17.56%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211,216,238股。分两期转让:

第一期股权转让:190,216,238股(占总股本15.81%),作价20.5亿;

第二期股权转让:21,000,000股(占总股本1.76%),作价2.3亿;

在这里,第二期股权转让并不是在本次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而是有以下三个条件的约束:

一是,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


二是,第一期股份转让后完成变更登记;


三是,吉奥高有权选择转让和不转让。

也就是说,是否进行第二期股权转让,选择权在于吉奥高。

截至到2016年8月4日,第一期股权转让已经执行完毕,15.81%的股票已经过户至金投锦众名下。

但是,在2016年9月7日,吉奥高向焦作万方发表承诺函,承诺放弃转让2100万股股票,因此,第二期股权转让未被执行。



另外,特别有意思的是,本案在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20.5亿)的支付安排中,设置了对赌的条件,这在我们之前分析的杠杆买壳案例中倒是头一回。我们来看下:

a.协议签署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金投锦众支付18.7033亿;

b.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金投锦众支付0.7967亿;

c.股权变更登记后,且上市公司复牌后60天内,若股价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高于11元/股的条件时,金投锦众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吉奥高支付剩余的1亿但是若上述的股价条件不满足,则这1亿的尾款不用再支付。

第c条,就是本案的对赌条款,以股价作为对赌的依据。我们看看这个对赌条款实现了没。



公司在2016年8月4日完成过户,其后的60天内,公司的股价均在9元以下。那依据规定,这尾款的1亿,金投锦众就不需要再支付给吉奥高。

那么,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实际作价为19.5亿。

2)看点二:金投锦众的结构化是怎么设计的?

本案当中的受让方为金投锦众。金投锦众正是为了本次股权转让而特意设置的一个合伙企业,为了能够充分利用资金杠杆,金投锦众设计了结构化的股权结构:
在合伙企业中,结构化安排如下: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GP,浙江恒杰实业,为杭州锦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控人为钭正刚,出资100万,持股比例为0.03%;

有限合伙人,LP,优先级,杭州富阳投资,实控人为杭州富阳区国资委,出资10亿,持股比例为33.32%;

有限合伙人,LP,夹层,杭州金投建设,国资控股性质,出资7亿,持股比例为49.98%;

有限合伙人,LP,劣后级,杭州锦江集团,实控人为钭正刚,出资3.4亿,持股比例为16.66%。



我们估算一下,在金投锦众的结构安排中,优先:夹层:劣后的比例约为3:2:1。

那这四个法人主体中,谁才是真正控制金投锦众的呢?

合伙协议约定:富阳投资(优先)和金投建设(夹层),均为财务投资人,只获取固定投资收益,不谋求金投锦众控制权,也不承担出资限额之外的投资风险。

并且,恒杰实业又是锦江集团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权都掌握在实控人钭正刚的手中。

另外,为了保证恒杰实业对于金投锦众控制权的稳定,合伙协议还约定:

在富阳投资(优先级)和金投建设(夹层)出资满1年后,锦江集团(劣后级)有权收购前二者的全部股权,并且,这一收购权利延续到第三年,就转变成收购义务。

简单点说,富阳投资(优先级)和金投建设(夹层)将存续1-3年,未来,恒杰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锦江集团)将拥有金投锦众100%的股权。

所以,综上来看,恒杰实业实际拥有对金投锦众的控制权。

3)看点三:20.5亿(对赌前协议转让价)资金哪里来?

本案股权转让价款,来源于金投锦众各合伙人的实际认缴出资,且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其自有资金。

即:富阳投资(优先级)出资了10亿,金投建设(夹层)出资了7亿,GP恒杰实业和锦江集团(劣后),共承担了3.41亿的出资额。

合伙企业实缴金额为20.41亿。

那么,浙江恒杰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只出资了3.41亿,就撬动了本案20.5亿的交易对价,实现了6倍的资金杠杆。

那好奇的读者就要发问了,本案交易作价不是20.5亿吗,合伙人实际认缴20.41亿,还有900万呢?

大家别忘了,本案中是有earn-out条款设计的,所以,在股权变更登记日且公司复牌后60天前,也就是2016年8月27日前,不将对赌的1亿元算在内,只要筹集19.5亿元就可以了。

所以,实缴金额20.41亿可以完全覆盖本案的资金需求。

另外,截至到2016年6月29日的最新进展是,合伙企业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19.0033亿。

4)看点四:本案发生的奇葩背景

本案,乍一看,和普通的杠杆借壳比起来,没什么特别的地方。

不过,如果大家稍微对本案的女主角焦作万方有些了解的话,这个案子就非常有意思了。

本案之所以发生,其原因在于,西藏吉奥高陷入了和上市公司焦作万方的对赌“互撕”案——西藏吉奥高因为对焦作万方的业绩承诺未实现,双方“撕破脸”,闹上了法庭。


一句话说不清楚,大家听我细细说来。

这场对赌发生在2014年8月15日,焦作万方与西藏吉奥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斥资17亿,受让万吉能源100%的股权。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西藏吉奥向焦作万方承诺,2014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亿元、5亿元、8.2亿元。如果低于承诺的50%以下,焦作万方可以以1元回购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的股份和分红。

实际情况怎么样?万吉能源2015年不赚反亏,2015年上半年亏损47.61万元。这距离2015年的3.5亿的业绩承诺相差太大啦!

监管层大大们坐不住了,一纸问询函送到:你们家咋回事,为啥亏了这么多?是不是高管们都偷懒去啦?

上市公司回复的大概意思是:这业绩承诺,是当年西藏吉奥高拍着胸脯跟我保证的,他给我的理由是:万吉能源是做境外油气勘探的,但是受国际原油市场波动的影响,且因其业务所在国--蒙古国的政党交替、石油法律变更等因素,导致业绩无法实现。

其实,话说到这,还没什么。但是,上市公司又加了一句。我估摸着这句话,埋下了双方“互撕”的种子。


这个公告原文,读着非常酸爽,虽然资本市场奇葩年年有,但上市公司公告用这种措辞的,可以说极其罕见,大家好好体会下。



 
这丢人就丢大发了,外部环境不好没事,大家可以理解,但你主观上不努力,就说不过去啦。

更杯具的是,西藏吉奥高被焦作万方禁止使用股权质押融资,而导致因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的这部分应缴企业所得税款(2.533亿)拖欠,被国税部门处以强制执行,被冻结了持有的公司92,614,260股股份。

“业绩不好被批+拖欠税款被罚”,西藏吉奥高又是委屈,又是生气,恼羞成怒之下,将焦作万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2014年8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理由是:2015年业绩不能实现已是确定的事实,合同目的难于实现。

破罐子破摔吗这是?

好吧,那按照合同条款,如若业绩承诺完成低于50%以下,焦作万方可以1元回购所转让出去的股票和分红。

然而,事实呢,回购了吗?

焦作万方并没有选择1元回购,而是选择了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西藏吉奥高返还当年支付的17亿股权价款和相应利息。

反诉理由是:西藏吉奥高已经被税务机关冻结了92,614,260股,随时可能被拍卖,假如西藏吉奥高其他权利人也对剩余股份进行冻结,若那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我们的那部分股权不一定收的回来啊!


简而言之一句话,反诉是为了公司的风险防控和利益最大化。



逗大家呢?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不了,吉奥高不赔偿,上市公司也不按照1元价格回购,那合同签着是闹着玩的?

宝宝愚钝,宝宝不明白啊~~


然而,最后法院对于焦作万方的反诉,裁定成功了。


据法院裁定:西藏吉奥高应向焦作万方归还股权转让价款17亿,赔偿金1.73亿及反诉费903万,合计18.83亿。同时,焦作万方退还西藏吉奥高2014年的利润加摊销款3931万、迟延履行利息101万,合计4032万。

互付款项抵扣后,西藏吉奥高只需要向焦作万方支付18.42亿就行了。



好了,故事到这里应该就结束了吧?西藏吉奥高赶紧还钱,还完钱就两清啦!

可是,西藏吉奥高竟然莫名奇妙的,忘了在法院判决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付款!


我也是醉了,西藏吉奥高的套路好深啊,宝宝真的看不懂啊!

焦作万方也无可奈何,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于是,法院在4月11日,在淘宝上公开拍卖被冻结的211,216,238股股票,但是4月22日,西藏吉奥高向法院申请暂停拍卖。


为啥?


原来此时,西藏吉奥高动了个小心眼,他私下跟金投锦众商量着,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让金投锦众受让被冻结的211,216,238股股票。


敢情是不是没钱支付18.42亿的法院判决的执行款?


经过一番协商,金投锦众出手相救。


2016年5月24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合计18.7033元款项。


2016年5月27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司法拍卖。

2016年5月31日,焦作万方的第一大股东由西藏吉奥高变更为金投锦众。

写到这里,不知道你们看晕了没有?反正小编已哭晕在厕所。

PS:恕小编愚钝,我们在梳理公告后,仍然留有一个疑问,盼聪明的读者在留言区讨论和指点:


西藏吉奥高没有选择在淘宝上司法拍卖,而是将股权转让给了金投锦众,这冻结的211,216,238股股份最后的协议价为20.5亿(含对赌在内),18.7033亿是付给法院的(用来偿还对焦作万方的退款),但是,西藏吉奥高偿还对焦作万方的退款只需要18.42亿呀。


多余的2833万是怎么回事呢?


4

中介机构

███████████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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