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再说价值导向(修改)

 你是不一样 2017-01-24
  再说价值导向

    前天一贴《个体人生价值(漏了“观”字)取向主要由社会价值导向决定》。发完一天后,适逢身边一事,深觉文章尚未说透,需要补充。
    前天贴文的结论是“社会的价值导向决定个体的人生价值观取向”。第二天发现,当代社会,资本为王,因此社会的价值导向(即国家的价值导向)也决定着公司的价值取向,特别是(或者说首先是)决定着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或者拥有金融资本的投资企业的价值取向,而这些企业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着该类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在这里,已经完全可以抛开“价值观”来说了)。
    前天的贴文已经论述,当前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是鼓励先富、固化已富,这种导向下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至少理论上是有瑕疵的)。国家的价值导向决定了金融资本加速追逐短期利益的趋势,这决定了这些企业的员工更愿意寻找甚至直接“创新”出短期项目。于是,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的实体企业,也包括部分实力稍弱的国有企业,不得不长投短贷(原本是长期投资项目,却要用短期借款完成建设),建成后疲于倒贷、转贷,或者根本就不敢有长期投资项目。这大概就是近几年国家有大量资金投放,实体企业却难得杯水车薪的缘故。因此,国家价值导向不变,金融资本的价值取向就不会改变,金融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就不会改变,实体企业难以获得金融资本长期支持的现状就不会改变。
    国家高层殚精竭虑,资源与权力掌握者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为了个人或少部分人的私利而“趋利避害”、“趋短避长”,实体企业望穿秋水,底下民众如过江之鲫疲于奔波…… 
    反腐已经呈压倒性态势。触动利益就是触动灵魂。改革的步子,是否到了可以触动每个人自己灵魂的时候?当前的社会问题,是否有根本大法存在的导向问题?
    如果这个导向问题是存在的,那么,通过下面的调整,能否得到改观?
    ——继续保护公民(有生之年的)私有财产权,以达到“鼓励先富”的目的;废除私有财产继承权,也即不允许“利益固化”;建立起个体社会贡献的价值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推行个体身后剩余财产的全额捐赠制度,塑造个体“感恩社会回馈社会”的意识和社会氛围;同时,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见本人名下2015年8月20日贴文),把企业营造成“铁打的营盘”,让员工成为“流水的兵”,让企业基业长青。
    如此,与“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是否一致?这个目标是否更容易实现?至少,理论上它是不存在障碍的。

                 于2017年1月24日凌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