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通知 2016-12-30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一、居民医疗保险费从2017年1月3日开始缴纳,只收取2017年度的保险费(年交160元)。201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2017年10月后开始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缴纳(年缴费2784.80元)。在医保办理退休并按规定补齐医保费的人员,年缴大额意外保险费200元。
三、集体企业改制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缴纳大额意外保险费(年缴费200元)。
四、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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