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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相关制度与治理效率新论

 快乐英平 2017-01-25
来源:优度有策【整理转载:时英平】

  一、对于样本公司董事会的特征描述性分析

  独立性与激励性是董事会最显著的两个特征,他们决定了一个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其中独立行包括公司领导权结构设置即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设置状态、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董事会规模等。激励特征主要包括董事持股比例等[本文从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中选取了30个样本公司,对其董事会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

  (一)公司领导权结构设置概况

  董事长与总经理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分离,反映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执行层创新自由的空间,他是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及其重要且高度可见的方面。

  通过对30个样本公司的数据分析可知两职合一的公司占到大多数。在30个样本公司中,有19个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3.3%。通过分析可知两职合一的方式多出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中。一是在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中,股权多数由发起人及其家族、朋友喝关系密切者持有,大股东往往通过委派自己代理人的方式直接参与和干涉公司的经营,这种家族式的企业往往没有形成成熟的公司管理机制,往往采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方式。二是在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况下,为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高级管理人员非常希望兼任董事长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董事长与总经理往往呈现合一的状态。三是大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安排,因为这种设置能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规避大董事会下决策拖拖沓的情形出现,从而有利于抵消企业规模的扩大对管理的负面影响。

  (二)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创设的目的是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防止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

  在30个样本公司中,共有15个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人数1到5人不等,与董事会的规模成正比。由此可见独立董事的设置并不普遍,只有一半的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职业特征具有专业性,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科技公司往往会设置独立董事,而小型的家族企业一般不会设置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待考量的,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得到正常发挥有待于其组织机构的完善,特别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而在我国这些机构并非是董事会的必设机构,在没有配套机构保障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很难发挥作用。再者独立董事的人数较少,没有人数上的优势也是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实践中独立董事的地位是地下的,在身份上收到一定的排斥,行使权力时会受到阻挠。

  (三)董事会规模特征

  通过对样本公司董事会规模情况统计分析可得,5人规模的董事会是中小企业最偏爱的规模。30个样本公司中,5人规模的董事会多达21个,占样本比例的70%。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规模呈正相关,大公司一般从事着多元化程度和复杂程度更高的经营活动,因此他们往往拥有规模较大的董事会,以此来满足其经营活动扩张过程中对于多种专业管理人才的要求。绝大多数公司都认识到“一票定乾坤”的作用而采取了基数型董事会设置。但仍有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偶数,这种董事会格局在过我公司董事会普遍缺乏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无疑不利于投票决策,并增加了出现僵持局面的可能性。

  (四)董事持股现状

  董事会成员持股可以激励董事关注公司价值,利用股权那激励使其承担一定的风险是提升公司治理效率行至有效的办法。与大型的上市公司不同,中小企业相对封闭,股权较集中,董事持股比例较高。根据样本数据分析可知,董事持股90%以上的有7个,占样本数据的23.3%,董事持股在75%~90%之间的比例为37%,董事持股50%~75%之间的比例约为30%,董事持股在30%以下的仅有3个,占样本的10%。通过分析可知中小企业董事持股的比例是相当大的,持股50%以上的比例高达99%。

  从董事的角度来看,如果它们的薪酬只是基本工资和对已完成业绩的年度奖励的话,他们势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若要它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就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手段,股权激励把董事的可能受益和他们对公司未来的贡献联系起来。

  二、董事会相关制度与治理效率的理论

  (一)董事会领导权结构

  1、董事会领导结构的理论模式

  (1)代理理论。该理论认为现代公司的制的本质是委托代理制,由于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监控不完全,经理层所作的决策就可能背离股东利益,由此引发了代理问题。为了控制可能发生的代理问题,公司将决策制定和执行权授予总经理,决策控制权授予董事长,当高级经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时,董事会是最重的控制机器。依据代理理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设会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受损,并削弱弱董事会的控制作用,从而导致总经理的权利扩张,引致损害公司利益的动机和行为”。

  (2)委托责任理论

  该理论认为,经理人不是机会主义和逃避责任的人,他们本质上想去做好一件工作,成为公司资产的最好受托责任人,所以受托责任理论认为两只合一将有效促进经理人的有效行动,并导致公司的后续期间有更高的绩效水平。

  (3)环境依赖理论。该理论认为董事会是一种用于管理企业对于外部的依赖性和减少环境不确定定性的机制,环境的不确定与否是影响董事会大结构的重要因素。环境依赖理论认为,一个有效的领导权设置状态将随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行业的压力不同,个行业理想的领导权结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2、三种理论模式的利弊分析

  两职合一的赞成者只强调了信息获取的成本而忽视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导致的总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成本。两职完全分离的赞同者只强调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导致的总经理的机会主义带来的成本而忽视了信息获取成本。因此,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环境依赖理论指出竞争性环境的变化作为一种领导权设置与治理效率的有效联系机制,能够有效的解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问题。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原因的考虑。

  1.董事会职能与监事会冲突

  在我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的职能具有冲突,两者同时具有某种职能造成资源浪费和相会推诿责任的现象。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额比例比较低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比较低,独立董事不足以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是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很大程度上靠股东的自觉而非制度性的约束。

  3.独立董事的知识背景与精力限制

  有些独立董事仅为行业里的技术权威,但要做出具有价值的商业判断,往往要求独立董事具有相当的企业和商业阅历。独立董事来自不同于就职公司的行业,可能出现独立董事并不了解公司具体业务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规模

  1.两种理论观点

  有些学者认为规模相对较小的董事会更利于提高治理效率。较大规模的董事会的成本会很高,制定决策的速度缓慢。当董事会的人数超过7人时董事会运转的可能性就越小,更容易被总经理控制。再者,董事会规模较大更容易发生争论更没有凝聚力。有些观点认为较大规模的董事会更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董事会的规模与公司获取外部关键资源的能力密切相关。董事会规模较大更有利于获取有价值的外部资源。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更可能挑战总经理的权利,防止总经理专权”。[于东智.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30-131.]

  2.对两种观点的分析

  两种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都认为董事会规模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规模过大易导致董事会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并增大协调的困难,规模过小董事会不利于更好的获取外部资源。对于何种董事会规模更为适宜,就是看在该规模下其为公司带来的好处是否大于其所造成的弊端。适度的董事会规模可以为董事会带来讨论决定公司成败的事项所必须的专长、经验和判断能力。

  (五)董事持股

  有些观点认为董事持股会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因为董事持公司的股份越大,他们监督总经理的动机就越强烈。为了激励董事关注公司的价值利用股权激励使其承担一定的风险,并能够分享部分股东剩余索取权是目前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但也有观点对董事持股可以产生激励作用产生怀疑。持怀疑观点的人认为相对于明确的货币报酬而言,公司董事认识到声誉以及与企业合约相关联的董事生涯是有限的。进一步讲,如果可替代的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协调了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那么这时候提供董事的激励性计划将会产生微弱的效果。

  三、对于董事会制度完善的一些思考

  (一)公司领导权的设置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见,在中小企业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居多。公司绩效的决定因素是很复杂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并不能用单一的两职设置来衡量。两职是否分离在理论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有观点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两职合一有利于企业创新自由的发挥,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可以给予被束缚的经理人以更多的自主权刺激自我价值实现的动力,更积极的考虑和复杂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有观点认为,两职合一会使总经理等高层执行人员的权力过于膨胀,会严重削弱董事会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性。但是两职完全分离有不利于经理人员与董事会的沟通,这样会因经理层与董事会的摩擦而对公司价值造成减损。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设置状态在现行的的制度框架下到底会对公司的治理效率产生何种影响仍值得斟酌。“Fama and Jensen(1983)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分任的角度对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展开研究,认为两职分任有利于降低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因此, 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 这一结论后来得到了Rechner and Dalton(1991)、Pi and Timme(1993)等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国内学者蒲自立和刘芍佳(2004)等研究发现两职分任的领导结构对公司绩效存在负的影响。因此,两职合一与分任究竟哪种形式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是没有定论的。公司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公司的领导权。大公司往往需要快速处理其内部的多种关系,面对更为复杂的市场情况,为提高决策的有效性,更适宜采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机制”。

  (二)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实践表明,尽管投资者、企业都希望通过独立董事改善公司的治理状况,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很难发挥作用。由于各国历史、文化、法律习俗等的差异,导致了各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刻意的模仿别国的治理模式不一定就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对于国外制度的引进,要充分考虑到国情、盲目引进不仅无益反而会降低公司到治理效率。

  在设计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时不能简单的照搬国外的做法,要充分考虑到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治理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一般是一种二元的结构,即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呈并行之态,董事会专事经营决策,监事会则专门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如何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纳入现行治理框架内,从而既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又避免监督问题上的功能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应是制度设计时必须仔细斟酌的问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于治理系统的完善性与治理机制的有效互补性。引进独立董事不是简单引进几个人或“一个名称”的问题,而是引进一种机制制衡与监督的理念,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能使之行之有效。对一项制度的正确定位有助于其功能的发挥。因为重复性的制度建设与多头监督会认为的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为使独立董事制度能真正发挥其自身的效用,当务之急是协调监事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功能冲突。对于如何改进独立董事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要讲审计与财务监察权赋予监事。其次,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提名、薪酬等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来增强公司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独立性。最后,在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上,对独立董事予以行业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立独立董事事务所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打造独立董事市场,利用声誉机制来强化独立董事的治理效用。

  (三)对于董事会规模的思考

  公司在选择一个合适的董事会规模时,需要考虑诸多相关的因素,比如董事会的结构、多元化经营的状况等,因此制定一个单一的标准可能不具有任何意义。中小企业选择了5人、7人、9人的规模,其中又以5人为最多。对董事会最大规模的设定通常只出现在一些公司治理建议与最佳做法中,而国外法律大都仅规定了董事数目的最小值,而未设置上限。我国对于董事会规模的规定为5至1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由此可见我国对董事会规模的规定是一个弹性区间,但是19人的上限的强制性规定并没有理论支持,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将设定规模上限的权利交给企业是最为妥当的。

  (四)对董事会持股的思考

  董事持股权的激励作用有多大没有的到验证。但实践表明“董事持股”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董事持股有很多问题,比如说股东持股比例为多少能够使公司治理效率最优化,董事以何种方式购入股份,如果董事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股票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由于公司治理机制的互补作用,机械的统一规定一个被各个公司认可的董事持股比例是不合时宜的,而且每个公司也各自有其自身特定的情况。董事持股的比例应该适度。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环境约束力较弱的情况下,超出一定数额界限的持股可能会导致公司价值的减损,因为董事持有的股权在超过一定水平之后,将可能诱使他们掠夺小股东的财富,会加剧本已经突出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逯文芳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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