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不仅具有民俗性,也具有法定性。我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同时,《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春节加班的,可以要求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报酬哦。
另外,有些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其实,“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而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补偿,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红包”无法直接代替春节期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