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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禁止烟花爆竹不力的原因,终于发现了

 潘礼宁 2017-01-28

来源:诗性正义 


大年初一,徐昕以一篇法治随笔,给大家拜年了!



国家禁止烟花爆竹不力的原因

终于发现了


徐昕

 

除夕之夜,到大年初一,特别是凌晨一点之后,烟花爆竹便不断,震耳欲聋,渐渐地,心脏被震得隐隐作痛,硝烟渗入紧闭的门窗,呼吸有些困难,PM2.5至少超过500,而且有毒的烟。


这是乡村,美丽的乡村,我的江西老家。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算是一项传统习俗,尊重应当。但凡事不可过度,过犹不及。这些年来,烟花爆竹越燃越厉害,在外赚钱的老板回家了,要多烧烟花爆竹让乡亲们知道他们发达了。各家各户都在比谁家的烟花多、谁家的炮响。我对父亲说,今后咱们家就意思意思,买小些的爆竹,烟花就不再买了,减少污染,减少噪声,从我做起。

 

城里禁烟花爆竹,禁了好些年,但效果甚微。从尊重民间传统的角度而言,放炮确实是一项权利。不过,倘若有司看到我下面的文字,估计禁炮的效果将会像烟火一样,扶摇直上。

 

如果玩具是枪,那么爆竹便是炮,烟花则是导弹了。

 

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起草单位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其主要标准起草人、排列第一的为季峻。季峻如何得出1.8J/cm2的枪支认定标准?其主要依据是他的实验:紧紧抓住11头猪,10-20cm对猪眼睛进行射击。


 

倘若按照季峻先生同样的实验方法,再抓11头猪,将一中等威力的爆竹放在猪眼睛前10-20cm处,其杀伤力不止是伤害眼睛,而且还会把猪脸炸花了。不服者可以亲自试试。

 

而倘若将烟花对准目标,10-20cm向眼睛发射,此时不只是眼睛被炸烂,脑袋都要开花了。下一步放宽条件进行试验,将烟花远距离对准目标,100-200米发射,也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季峻先生,这才是真有杀伤力的武器呀。倘若参照1.8J/cm2的枪口比动能,这岂止是枪,而且是炮,典型的火箭炮,甚至可以说是导弹,其枪口比动能至少是1.8J/cm2的一百倍呀。

 

如此有杀伤力的武器,季峻先生没有建议禁止,难道不是失职?大年初一,有杀伤力的大规模武器正在全国各地发射,有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事实上也导致不少群众受伤。只是禁玩具枪,却未禁炮,这不止是禁枪专家季峻先生的失职,简直是严重失职!

 

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烟花爆竹不力,原因终于发现了:这是因为季峻先生的研究成果仅局限于枪形物,却未适用于炮形物。

 

看到这篇小文章,季峻是否会将试验稍作改动,再抓11头倒霉猪做实验。其实根本不用着实验,结果一早就是预定的,正如先前对11头猪的实验,损伤眼睛还需要MLGB的枪形物?一粒沙子就可能导致眼睛失明,一把沙子摔过去,岂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按季峻先生的逻辑,任何硬物都得禁吧?这都是季峻先生以聪明才智的重要实验重大发现所赐。

 

正如那11头倒霉的猪的命运一样,季峻的试验导致中国数万玩具枪、仿真枪爱好者因此入刑,这些倒霉孩子倒霉大妈的命运何尝不是待宰之猪?

 

2017年1月28日

农历大年初一



诗性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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