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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部署 全力攻坚 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圆满收官

 【点石成金】 2017-01-29
2017-01-19 内蒙古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的直接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法院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下,经过一场场攻坚克难的战役,内蒙古自治区在2016“执行年”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一、措施实:确保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执行年”专项工作总的目标任务是,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历年执行积案以及2016年新收的立案半年以上的执行案件,做到基本执结完毕。围绕最高法院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及时将“执行年”方案与最高法院的要求深度融合,把上述“执行年”的目标任务作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三步走的第一步,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执行年”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层层压实责任。高院制定下发《“执行年”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图,要求各级法院倒排工作进度,定期向高院报送结案台账和任务完成情况。全区三级法院层层签订军令状,要求各级法院“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主动向上一级法院党组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军令状”的约束加压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区法院加大“执行年”巡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院领导包片检查制度、执行工作专项检查制度、执行工作巡查制度,努力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年初,高院就确定了院领导包片督导1-2个中院的“执行年”工作,目前共派出院领导带队的3批次21个督查组,督查13个中院的工作落实情况,并针对各中院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执行年”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树立大局意识。全区法院坚持依法科学执行,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辩证地处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为全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例如,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强化僵尸企业的执行分类管理,符合破产条件的引导进入破产程序,有恢复生产可能的协调政府帮助重新运营,妥善处理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乌兰察布市法院为被执行企业寻找第三方投资,以“放水养鱼”的方式促使企业生产经营、履行义务。

(四)连续集中攻坚。全区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持续不断、声势浩大的各类执行专项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的震慑效应。6月20日,高院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10天的“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效果更加显著。“草原风暴”期间累计执结案件12025件,执结标的额22.8亿元,判决拒执罪2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1356人次,罚款50人,罚款金额59.68万元,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377人次,一些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威慑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的案件明显增多。

(五)强化实绩考核。年初,自治区高院加大了执行工作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目的就是树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导向,使那些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奖励,得到提拔重用;对那些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工作严重滞后的,自治区高院要进行约谈;对改进成效不显著的或者出现明显失误的,高院党组将建议地方党委进行组织调整。


二、成效新: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执行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区法院共有执行案件209941件,其中新收案件150185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33.05%,经过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艰苦努力,共执结案件176280件,执结案件绝对数量增加了87763件,同比上升99.15%,全区法院结案率为83.97%,同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12家中院结案率超过88%,在收案数大幅增长的巨大压力下,实现了结案数和结案率的大幅增长。

(二)联动机制良性互动进一步增强。全区法院内外联动不断增强,执行联动机制运行渐入佳境。一是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其他联动单位的协作,及时签订相关规范性意见,重拳出击,无缝衔接,依法对被执行人该查的查、该封的封、该关的关、该罚的罚、该判的判,全面挤压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例如,锡林郭勒盟中院发挥与公安机关、边检部门的联动作用,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二连口岸依法采取临控、拘留手段,促使案件圆满解决。二是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打击拒执罪方面,坚持自诉、公诉双管齐下,成功判决了62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三是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部门,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例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对拒绝履行执行协助义务的银行,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完善。按照最高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自治区高院下大气力补齐短板,并以信息化为引领和支撑,逐步提高信息化应用率,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一是全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基本完成,5月30日胡毅峰院长亲自验收了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6月20日利用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启动了全区法院“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10月21日胡毅峰院长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与13家中院进行了执行工作会商,执行指挥系统上下一体、实时监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的功能初步显现。二是完成了与自治区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和股权查冻网络查控连接,与自治区公安、国土、住建部门签署了查控合作协议,等待最高法院接口规范,届时将完成全区大部分房产和呼市市区土地的网络查控连接。三是完成了全区5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及111 家村镇银行,自治区信用联社下辖的93家旗县法人的查控系统建设,查询功能全部上线。四是充分利用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利用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案件76739件、网上划扣金额2.55亿元,财产保全案件6476件、保全标的额6.95亿元。

(四)高压震慑效果进一步显现。全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一打三反”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用好用足强制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持续高压震慑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态势。2016年,全区法院依法对12542人次采取拘留措施,罚款863人次,罚款金额919.15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累计71934人次,其中自然人63854人次,法人和其他组织5540个。迫于强大震慑,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成为“执行年”的新常态。

(五)执行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执行年”专项工作是锻炼执行队伍的操练场,检验执行法官的试金石。经过历练,全区法院执行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一是政治信念更加坚定。执行干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攻坚的意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执行工作作风不断改善,执行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敬业奉献精神切实增强。全区法院执行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日,采取24小时备勤等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夜间执行”、“假日执行”,涌现出了一批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代庆等带病坚持工作的先进典型。三是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部分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强化调研,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性意见,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普遍提升。“执行年”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法院没有发现因执行干警执法不当引发的负面案例。四是廉洁意识不断提升。全区法院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执行、监督执行,以“自律”+“他律”两个维度规范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

(六)执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总的宣传原则是循序渐进、择机造势。一开始只做不说,随着执行活动的深入,有选择地点到为止,等到执行活动全面开花、捷报频传时,则主动宣传造声势,积极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完善“执行年”宣传方案。制定“执行年”宣传方案,并将该方案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采取立足亮点、着眼重点、以点带面、突出连续性的宣传方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展现“执行年”成果。二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在整合自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国家、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座谈,建立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巡回采访制度,明确宣传重点,引导宣传方向。三是强化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重大行动的专题策划,《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年”活动,高院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执行工作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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