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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如一pts73gglt6 2017-01-31

  2014年10月30日

南宁市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程

  工作细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4〕1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50号)要求,制定我市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程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和承接上级政府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市本级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我市新的行政审批目录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进度力争在2015年5月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全面推进“审管分离”改革,实行行政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力争在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审批不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抓紧对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和精简,力争在2015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抓紧研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权力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动态规范管理。

  二、工作机制

  市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清理规范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对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烈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

  黄定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振生 市编办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智平 市编办副主任

  黄 定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务办常务副主任

  黄福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厦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康顺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 闯 市绩效办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市编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和承接上级政府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编制我市新的行政审批目录;负责“审管分离”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牵头制定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2.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行政审批调整事项(含接收、取消或下放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管理;牵头负责市级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工作,公布各单位经审定后的审批事项项目目录、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牵头负责“审管分离”后行政审批“三集中”,组织实施“审批不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制定。

  3.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本级权限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涉及提请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的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单位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审批事项的审核和下放(或委托)县区(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制定。

  4.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推进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各项工作;牵头负责市直部门电子政务网全覆盖建设工作,制定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运行部门建设技术标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平台)。

  5.市财政局: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事项进行审核;保障实施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程工作经费和“一库四平台”建设经费。

  6.市绩效办:负责将实施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程纳入绩效考评的相关工作。

  7.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制定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提出初步清单经批准后实施。

  (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市政府办公厅 李雄伟(18077785557)

  市绩效办 林 颖(13977158737)

  市法制办 林宇翔(13077730901)

  市发展改革委 张 丽(13977101969)

  市财政局 朱 桦(13877155373)

  市政务办 吴宝树(18077785559)

  市编办 陈 宏(18577875933)

  三、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1.由市编办在2014年10月20日前再次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上级政府已明确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市政务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将调整的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统一管理。今后,上级政府再明确取消、下放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承接方案,1个月内承接到位,并将承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2.由市法制办牵头对市本级权限设立的行政审批提出精简意见按程序报批,对报批同意取消的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或转变管理方式。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

  3.由市编办主动对接自治区审改办,研究提出我市新的行政审批目录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会同市法制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30日前

  4.由市政务办牵头对新的行政审批目录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并督促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上更新审批事项目录,同时督促更新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

  5.由市编办牵头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报批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二)全面推进“审管分离”改革

  1.由市编办牵头研究提出实行行政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涉及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30日前

  2.由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审管分离”后进一步推进“三集中”的工作,落实审批不出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三)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1.由市编办牵头开展我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调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2.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提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冻结、整合、转移、下放等调整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1月30日前

  3.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组织专家组对部门单位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初审、复审(对部门行政权力交叉、需提请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等一并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3月30日前

  4.印发政府权力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新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行使行政权力。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4月30日前

  5.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牵头研究制定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运行部门建设技术标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各相关部门单位在2015年5月底前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5月30日前

  6.由市编办牵头研究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报批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5年5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程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务必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增强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力量,落实工作时间,确保牵头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由牵头部门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及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附: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绩效办,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粮食局、投资促进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局、档案局、残疾人联合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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