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2、 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本辖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退休和退职人员; 2、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保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3、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4、灵活就业人员; 5、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 办理材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未参保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新生儿应凭本人户籍资料、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3.非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但长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入托或就学的未参保居民: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入托或入学证明、父母工作证明、住房证明、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还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还应出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应凭本人户籍资料、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开户银行及账号 7.财务报表 8.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9.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10职工身份证 11职工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居民或监护人将办理材料报送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专管员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参保登记 3.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 4.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当天予以参保登记 5.未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告知原因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申报人首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申报人再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申报申报人参保登记信息,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1”即可,网报的报表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5.申报人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6.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7.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给予备案登记、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作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8.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9.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参保登记原因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88625875 井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电话:82022308 正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正定县城内正安花园 电话:85176211 高邑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126号 电话:840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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