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多个房地产热点问答
1、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产转为自用,清算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对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等,不论是否办理产权,只要产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2006〕187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3、购进的节能节水的设备价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免?
4、企业支付给投资人的投资红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个人独资企业自产自销苗木是否有优惠政策?
6、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何时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2009〕212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因此,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7、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8、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请问企业用房屋进行投资,约定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房屋权属仍属于该企业,每年取得固定利润。该企业的房产应如何计征房产税?
10、外籍人员回国探亲机票报销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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