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解释为:是指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作用他人的行为。 简介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才成立。 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绑架解释为: 是指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作用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而道德绑架就是利用大众的道德观通过舆论、评论、讲述等形式在精神上作用他人的行为。 案例
一、刘福成为了筹钱给女儿治病而向国内六位富豪求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久,被求助的富豪中有两位表示愿意捐助。 二、网友呼吁大奖得主捐钱。广东省电白县18岁女孩蔡燕梅患有尿毒症。蔡家已花掉10多万元,负债累累。如果彻底康复,蔡燕梅必须换肾,手术费用逾20万元。 3月19日,网友“冰尘”大胆建言:“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3月21日,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得双色球两注头奖,总奖金高达1200多万元。 3月26日,数个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手拉“救救蔡燕梅吧!伸出援助之手,让18岁的生命延续”的求助横幅,呼吁当地刚中了1200万元的大奖得主捐资救人。 三、前不久,中国男孩洪战辉作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洪战辉在节目中重点谈了自己成名后的烦恼。其中,最让洪战辉迷惑不解的是,自从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之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可是又不敢收。 洪战辉为什么想要收出场费呢?按他自己的话说,他觉得一个人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所回报,他出去做报告,其实也是一种劳动,是在给别人做一种精神上、能力上、心理上的培训,这种劳动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可是,他为什么又不敢收呢?他说如果收了出场费,一定会引起人们的非议,觉得作为精神偶像和道德楷模,根本就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平常有人也时刻提醒洪战辉: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所以,洪战辉听从了这些人的劝告,以所谓的责任感做着无数的义务劳动。当然,为了不让自己太吃亏,不被他人不恰当地利用,对有些采访和邀请,洪战辉现在已经开始学会了拒绝和回避。 洪战辉的烦恼是其他众多道德偶像精神世界的缩影。它带给了我们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到底需要树立什么样的的道德偶像?一个被社会推崇为道德偶像的人,究竟该如何做一个主体的人?特别是在社会商业规则和公众道德诉求面前,道德偶像们该如何作出自己的选择? 四、2006年9月,为了筹集孩子“神经干细胞移植”所需的4万元手术费,一位母亲向王菲、李亚鹏夫妇发出求助信,这封信刊登在了报纸上。 五、2006年3月,北京地铁车厢里,一个身披袈裟的男子扮成“唐僧”,号召乘客转告李宇春、徐静蕾等名人向一个患白血病的孩子献爱心,得到媒体广泛报道。 搜狐网正在进行的“范冰冰拒绝扶贫该不该遭到炮轰?”调查显示,有24954名网友投票赞成正方“应该炮轰”,同意反方“不应该炮轰”的才3804人。也许最先公开求助行为的媒体还会比较谨慎和有分寸,但越来越多媒体的转载、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刊登,显然会不可避免地把被求助者推到“众目睽睽”的公共舆论聚光灯下,供更多不相干的“观众”注视和评说。而这些“观众”通常又会出于同情弱者以及反感为富不仁的普遍心理,一边倒地赞成“救助”,甚至对“不救助”提出批评。 观点交锋公众指责:富豪挥霍无度捐赠冷漠 上海国际顶级私人物品展近日开展,已迎来4000多位富豪。这些富豪们出手相当阔绰。顶级奢侈品展上富人的慷慨正好与他们平时对待慈善事业的吝啬形成鲜明反差。公众纷纷指责,富豪宁可挥霍不愿捐赠,不愿为社会多承担责任。 富豪们除自身觉悟原因外,仍然害怕慈善公益捐款管理不善不透明,甚至被挪用、贪污。现实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的慈善信任机制尚不健全,富豪不是缺乏爱心而是对捐赠监管制度缺乏信任,他们不相信一些慈善机构能够管理好自己的捐款。 大众新闻业兴起早期报纸曾一度盛行偷窥之风,甚至1886年美国总统克里夫兰的新婚之夜,也有大批记者夜宿总统房门外,探听这对新婚夫妇的隐私。4年后,美国律师沃伦因自己的私人派对被报纸不真实描绘,和律师布兰代斯发表了《隐私权》一文,成为当代隐私法最初的渊源,他们提出每个人都应该有生活安宁的权利,而不被媒体打扰。而媒体的“道德绑架”,恰恰使被求助者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共形象考虑的影响,打扰了他们本可以安宁生活自由选择的权利。当然,公众人物应当行使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容忍就要彻底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吗?! 从财产权的角度来说,明星富豪们显然具有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即使他们热心公益,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选择,或者扶贫、或者捐助失学儿童、或者捐助环保事业等,如果他们有所顾忌,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不去捐助某些本未考虑的事务,这显然是对自由处分财产权利的侵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袁雪石认为,捐助作为一种个人处分财产的权利,本身就是有选择性的。媒体“道德绑架”的做法却几乎要使被求助者无从选择,如果不出手散财,就会带来个人公共形象的损失。 如果媒体越过界限成了私人领域的“逼视者”、“窥探者”或是“审判者”,必然会造成媒体自身角色的错位。无论是处于善良的愿望也好,还是单纯为了追求更高的发行量、收视率或点击率也好,媒体对“道德绑架”都应慎重对待,以不损害被求助者的个人权利为底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