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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那些洞房花烛夜里的北宋婚姻一般程序——水浒婚姻探讨(四)

 金色年华554 2017-02-03

水浒那些洞房花烛夜里的北宋婚姻一般程序——水浒婚姻探讨(四)

水浒剧照

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探讨了水浒婚姻的实质——“两性之好”、夫为妻纲和礼法合一以及在这种婚姻观下的一干悲剧人物——扈三娘、孙二娘、顾大嫂和花荣妹妹甚至潘金莲等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往前翻看)。

今天我们在梁山好汉婚姻大数据的基础上,透过水浒的那些洞房花烛夜,讨论一下水浒乃至宋代婚姻的一般程序。

一、婚姻成立必须有主婚人

这个主婚人和今天的主持人不同,在宋代的法律中,主婚人既是礼制要求,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定”主婚人。当发生嫁娶违法行为,主婚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视不同情形,重的三年徒刑,轻的也要判杖刑八十。

这种法定主婚人有一定资格限制,必须按先亲后疏、先尊后卑的原则,先由祖父母、父母担当,第二顺位是其他直系亲属中的尊长。根据《宋刑统》,如果违反的话,可以判杖刑一百。根据水浒的做法,拟制血亲应当也属于第一、第二顺位的“尊长”系列。如果确无直系亲属,远亲甚至社区中较有名望的人也可担任主婚人。

梁山好汉们虽然豪放不羁,但在这方面却是守法得很。秦明娶花荣的妹妹,主婚人是宋江和黄信。王矮虎娶扈三娘时,主婚人是宋太公(“宋江自去请出宋太公来”)。

其中略有区别。秦花婚时,宋江是作为花荣妹妹的兄长花荣的“兄长”——法定第二顺位的尊长,黄信是秦明的徒弟兼地区(“镇三山”)名人——“远亲”里的尊长。而王扈婚时,宋太公作为扈三娘的“义父”,是法定第一顺位主婚人。

然而这两桩婚姻严格来说都是“违律”婚姻,宋江和宋太公要承担违法责任的。这个下篇“婚姻探讨”中再分析。

二、婚姻成立必须要有媒人

按照中国古代传统,明媒正娶是定制,连未婚死者也得请媒人在另一个世界撮合婚事——称为“鬼煤”。唐律规定:嫁娶有媒,买卖有保。宋承唐律,《宋刑统》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媒人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同样,媒人对于嫁娶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视不同情形,重的一年徒刑,轻的也要判杖刑六十。

水浒中出现的媒人有两种。

一种是官媒,就是郓城县撮合宋江和阎婆惜的王婆和帮西门庆搞掂潘金莲的“做得马泊六”的阳谷县王婆。从这两个王婆形象可以看出,彼时的媒人名声极差,一般都认为他们胆大心黑、唯利是图。但这是门垄断生意,无可奈何。

另外一种就是民间媒人了。秦明和花荣的妹妹的婚姻中,“燕顺、王矮虎、郑天寿做媒说合”。王英和扈三娘的婚姻中,“众头领都是媒人”——几十个媒人,也是咄咄怪事,要说“强媒硬保”,宋老大比镇关西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梁山好汉这种特殊情况的媒人不好说明问题。水浒中的媒人至少还包括给金翠莲和赵员外做媒的雁门县做买卖的“京师古邻”、给四大寇之一王庆和段三娘做媒的李助、四大寇之一方腊指定给柴进和金芝公主做媒的左丞相娄敏中。——也是奇怪,各路造反的好汉都很尊重婚姻制度嘛。

三、成婚的时间是傍晚。

《说文解字》中说:婚者,昏也。《白虎通义》里说: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水浒中各路好汉也是很尊重这个礼制。

小霸王周通要不是“初更时分”黑灯瞎火的摸进去洞房,也不会连个胖大和尚鲁智深都看不出来。

王庆和段三娘是“在草堂吃了一日酒,至暮方散”,然后送入洞房。

但是这里要将迎亲(宋时叫“亲迎”)时间和成婚有所区别,迎亲早于成婚,从王庆和段三娘的故事中,虽然是“草草完事”,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迎完亲到入洞房之间还可以喝快一天酒。因此迎亲时间应该和现代差别不大——也是在上午。现在有些地方有凌晨迎亲的系数,应该是保留了古风俗。

四、一些其他古代风俗。

水浒中周通成婚(虽未遂)时,小喽罗们齐声贺道:“帽儿光光,今夜做个新郎。衣衫窄窄,今夜做个娇客。”——这也许是当时一个成熟套路。

婚礼酒席并不一定随婚礼终止。秦明的婚礼,“吃了三五日筵席”;扈三娘的婚礼,“当日尽皆筵宴饮酒庆贺”,只喝了一天。(雷横这是经过梁山,上山后没提到喝喜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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