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2月3日电 据加拿大头条报道,加拿大一位华裔在为他的母亲及妹妹申请团聚移民时,涉嫌伪造收入证明,现面临移民部的驱逐令。虽然这位华裔目前已提起申诉,但联邦法院认为其造假动机明显,仍维持驱除出境的判决不变。 移民成功后不久便离婚 来自中国的移民唐先生,在加拿大居住10年后因申请其母亲及妹妹的移民时伪报收入,被移民部下令驱逐出境。 法庭文件显示,唐先生于2006年5月通过配偶团聚申请加拿大移民,并于当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然而,一年后唐先生就与该妻子离婚。 2007年10月,唐先生通过移民顾问的协助,为其母亲及妹妹申请团聚移民并获批。他的母亲与妹妹都于2013年1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2012年,唐先生开始与一名女子约会,并于2014年8月生下一个宝宝。孩子出生后不久唐先生与这名女友分手,并独自抚养起这个小孩。 收入造假被移民部发现 2015年,唐先生为母亲及妹妹申请团聚移民时伪造收入证明的事情被移民部发现。移民部指控唐先生为了达到移民的目而虚报收入、编造工作经验,违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41条。因此向他发出递解令。 此后,唐先生却以两岁的小孩需要人照顾为由上诉,结果被拒。再次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时也遭驳回,法官维持驱逐出境的判决。 华裔认为错在移民中介 唐先生不服,他承认自己提供的收入证明失实,但这都是移民顾问的指示,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一点至多算作虚报资料,不至于被驱逐出境。 此外,唐先生还认为移民上诉部门(IAD)在裁决时未充分考虑他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利益,最后以这两个理由再次上诉。 IAD则指唐先生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均严重失实,破坏了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完整性。IAD称唐先生曾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并承诺所提供一切资料皆为事实,事后却又把责任推卸给移民顾问,表示他并无悔意。 同时,IAD还指出唐先生以两岁的孩子需要人照顾的上诉也不成立。因为唐先生不但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孩子的母亲拒绝抚养他,更无法证明孩子随父亲返回中国居住后会对幼儿的健康造成什么影响。 最后,联邦法院法官认可IAD的说法,认为IAD的决定是合情合理的,并于2017年1月27日正式驳回唐先生司法复核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