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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物业公司员工擅自停电被法院判赔8万元

 欣欣向上MR 2017-02-03



物业公司员工擅自停电被法院判赔8万元



珠海一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近日因为自己的一时手痒,按下停电开关致一工厂停产一天半付出了惨重代价,被法院判赔8万多元。

 

2011年6月30日,珠海某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在金湾区三灶镇租赁厂房生产,由某模具有限公司提供厂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企业直接向物管公司支付管理费。按合同约定,企业每月应交租金为12万余元,每月应交管理费2万多元。

 

企业投诉,2012年8月1日下午,物管公司未经企业同意,有人擅自拉下电闸,导致企业停电,其间生产停顿,设备发生故障,几百工人无法工作,滞留工厂,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直到企业报警求助,经政府部门介入后,物业公司第二天下午5点半才恢复通电,其间企业停电1.5天。

 

企业随后将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停电期间的管理费、租金、人工、停产损失,共计13万余元。

 

面对企业的投诉,涉事物管公司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金湾区法院审理认为,企业主张因物管擅自停电导致其公司停工1 .5天的事实,有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在案佐证,被告不到庭提出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租金损失、管理费损失及人工损失,提供有厂房租赁合同和考勤明细表及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停产时间,可以认定该损失已实际发生,本院予以支持,但驳回了有关停产损失的诉求,称企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发生和必然的预期利益损失,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涉事物管公司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企业人工损失7.5万元以及租金损失6000多元和管理费损失1000余元。(微资讯摘编自《蜂巢物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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