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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与代理商有什么区别

 neijia 2017-02-05
什么是加盟商?

简单来说,就是你出钱,然后厂家出商品,设备等等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区别

代理商和加盟商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人,要一个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商的一种,是销售点的一种,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
    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向下发展经销商,进行分销。代理有的时候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当然也会有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话,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或损失。
加盟是商家或厂家扩大销量的一种经销方式,一般有统一门头,统一装修,统一着装的要求,加盟一个正规的特别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经营风险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还是经销加盟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
服装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区别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通常来说加盟商需要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而总部则提供和产品或经营项目相匹配的技术支持,管理、经营及督导体制,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形象标示,产品生产商或项目总部用连锁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来达到双方互赢的目的。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加盟商比代理商更有优势
就服装行业来说,加盟商比代理商更有优势,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货品货源:服装加盟店由厂家直接供货
,产品更加齐全,只要厂家有的,他都会拿给服装加盟商去做,因为厂家还希望服装加盟商多进货,只有多进货了才能实现他的利润。而传统服装代理商主推的只是厂家的几个款或者十几个款,根本不可能把厂家所有的货进齐,因为代理商进货越多,他的库存压力就越大,运作资金越困难,与其这样,不如主推几个款还好些。
2、支持与政策:厂家直接供货给服装加盟商之后,省去了给服装代理商的那一部份中间环节费,那么厂家给服装加盟商的支持就会越多,其时厂家一直都很关心终端,只是以前传统的服装代理商把厂家给的政策都吃了,根本没有到达下面的终端店面。可谓天高皇帝远,厂家也管不着啊!那如今的服装加盟商直接跟厂家合作之后政策显然不一样了,您不妨去理解一下。为什么一个服装代理商做了很多牌子?他们往往打着支持终端的晃子向每个厂家要政策,结果是肥了自己,瘦了下面拿货的终端商。加盟商有相同的CI识别系统。同样的经营理念,经营项目,管理模式,价格体系,服务标准等。

  代理商不追求这样的高度统一,只要遵从厂家的一些基本要求,获得销售权即可,经营上自由灵活。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代理商的收入一般有两种方式:

  1、厂家佣金(提成)。比如:你的产品市场定价为100元,代理商按100元卖掉,然后向你收取销售额N%的佣金,N的额度由厂家和代理商事先约定。

  2、差价。

  也有一些市场管理不佳的厂家,代理商同时赚这两种钱。

  代理商模式适合品牌或产品附加值高的厂家,或者产品销售需要强力攻关的厂家。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紧密型(如麦当劳):在国外的大型连锁加盟公司都是这种加盟方式。主要特点是:严格复制总部所规定的经营模式,包括布局、生产标准、销售、进货、组织机构、服务、培训等。加盟商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首期加盟费,就可以享受到一切总部成功的资源,总部完美复制以保证加盟商的利润。至于法律责任,则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松散型(如上海龙峰豆花香):国内大多数食品、汽车、医药、服务行业使用,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总公司有一套成功的经过反复验证证明成功的运作方案,进行招商加盟。认真地提供一套创业方案,做电话反馈,跟踪服务,给予加盟商以品牌的特许使用权.。在法律上这种加盟其经营主体还是加盟商本人.

  连锁加盟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连锁经营 知识运营系统连锁经营日益成为零售业、服务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而加盟连锁更是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成功运营模式与加盟者的资本相结合,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和风险,短期内大幅度提升市场份额。我国许多知名企业也不断摸索通过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高速度地战略扩张,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也是积极投身加盟连锁,在此过程之中,连锁总部或加盟者遭遇失败的案例十分常见。连锁扩张是一种成功商业模式不断进行自我复制的过程,在品牌、设备、店面、管理等诸要素复制的背后实质是知识的复制,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探讨加盟连锁的得与失,并给出相应建议。

  连锁经营的知识经济性许多连锁经营的着作都对连锁经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不少学者认为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个优势所在:当零售或服务企业开店数量较多时,研发成本、广告营销费用、谈判费用、仓储运输成本、管理人员工资、配送中心运营费用等等开支可以由更多门店和更高的销售额来承担,此外,连锁总部凭借巨大的采购交易额还可以获得砍价优势。按照这个逻辑,开店越多,连锁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越富有竞争力。在这种思路下,许多连锁机构把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断定为门店数量,大量吸纳加盟店以求突破临界点,一个大错误产生了。

  我们通常认为一个企业经营规模足够大时,多种固定费用被更多产品分摊,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同时因巨大的交易量会形成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因此产生了高额利润。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有认为企业的市场份额、经营规模不是高额利润的来源而是结果。企业是因为自身系统比竞争对手更富有效率,而在市场上不断得到肯定,从而不断提高销售额的。因此,加盟连锁的战略逻辑应当是:卓越的商业模式--连锁总部的高速扩张欲望与加盟商的投资需求--高速扩张--市场份额扩大、规模经济形成,因此,富有效率的单店运营模式与连锁运营体系的设计、开发、定型才是加盟扩张初期的优势基础,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种重要竞争优势,但只是一种派生优势、次级优势,往往在连锁系统发展已经成熟和壮大的中后期,这在很多连锁机构中都被本末倒置了。通过世界着名连锁机构麦当劳、希尔顿、沃尔玛的发展都可以发现,其连锁总部与样板店富有效率首先获得巨大成功,而后吸引投资进行扩张,进而逐渐获得规模优势,并非先作大后作强,而是先作强后作大。

  不是规模经济,连锁扩张的经济合理性何在?笔者认为是知识的经济性。知识是当代最富有价值的生产要素,与其他各类生产要素不同,不同在于:相对于知识研发的巨大成本,知识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复制,知识不会因使用而损耗。但是有价值的、可以预期带来现金流入的知识是稀缺的,我们通常笼统的认为加盟连锁需要支付一笔品牌许可费用,以为连锁总部的价值就在于品牌,这是错误观念,纯粹的品牌并不能为我们带来预期的现金流入,同时,在实现大规模扩张之前,连锁总部的品牌并不能号召消费者。实际上,企业以品牌这个概念笼统地称呼了连锁总部所有将输出的、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知识可以低成本复制,但是知识的创新却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研发费用高,开发周期长,风险巨大,而且知识一旦创新,许多知识可以以专利、商标等方式申请法律保护,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这就意味着连锁总部可以以知识资产复制来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资本并转移投资风险,而加盟商通过知识复制迅速地、低成本地掌握了一种被验证有效的知识,因此,知识复制是连锁经营的第一经济理由。

  连锁企业的复杂知识系统许多连锁总部一旦开发了一种新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便匆忙拓展加盟连锁业务,实际上,如果连锁总部不能形成一个难以复制的复杂知识系统,纯粹的服务流程、商业模式等知识本身无法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加盟商在加盟期满立即独立成为竞争对手就经常会发生,其他企业也会通过模仿、人才挖掘等方式迅速模仿并展开竞争, 许多有潜质的连锁总部在发展前期都会遭遇这些问题,进入发展成熟期的连锁总部可以凭借品牌号召力和规模经济阻止模仿者的攻击,但是如何在发展前期防止模仿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某些连锁总部可以独占某些生产要素(如某项必需设备的技术专利)或得到政府授权,这种连锁在早期拓展中可以一定程度防范复制,但多数不具备这种进入壁垒的企业如何保证对手难以复制而自己又能成功复制呢?连锁总部的知识必须是一个复杂知识系统,是一个持续进化的知识系统:

  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个跨职能、跨组织的被有效整合过的复杂知识系统。一般对手可以轻易地进行某个领域的知识复制,然而面对如此的复杂知识系统,模仿难度极大。有时对某一单一的"知识碎片"进行模仿,该知识在缺乏其他相关知识支持的企业环境中,是无效的知识,例如单纯对肯德基食品技术进行模仿,而未获取其作业管理方法及信息管理系统,食物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另一方面,一旦连锁总部拥有的是一群知识,即使对手可以一一模仿,显然,模仿所需的时间和成本都加大。因此,连锁企业必须是多种相关知识有效整合后的一个复杂知识系统,只有总部自己拥有这些知识及自我复制的能力。

  连锁总部拥有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交织的复杂知识系统。许多连锁总部认识到连锁发展就是自我知识复制的过程,最近几年,国内许多连锁机构加强了对门店运营手册、选址手册、开店手册、CIS系统手册等显形知识的整理和编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对隐性知识重视不够,在连锁总部积累的知识中,有许多知识属于存在于员工头脑之中、并且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些知识由于无法或难以以书面形式出现,传播范围与质量大打折扣。日本对隐性知识的挖掘、共享、固化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较为领先,野中郁次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知识创造型企业》一文,这非常值得连锁企业借鉴。连锁总部对企业内部尤其是样板店的隐性知识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分析企业内部存在何种隐性知识,由哪些员工掌握?通过何种路径向加盟店传递这些知识?这些都是加盟店对连锁总部样板店进行无知识损失地完全克隆的关键问题,关系到连锁成败。

  连锁总部拥有专家知识支持系统。优秀的连锁机构往往拥有庞大的专家知识支持系统,加盟店对某些知识的需求是偶然出现或随机性质的,但是掌握这类知识往往对人的专业要求很高,总部可以拥有一个专家团队,各基层门店有该类知识需求时可以向总部求援,这种做法有两种好处:一是代价高昂的专家团队费用由总部直接承担其费用,而各门店间接分摊,降低运营费用;二是专家团队处于总部之中,对防止企业的核心知识扩散起到积极作用。

  连锁总部拥有知识进化的能力。许多连锁机构具有不断自我完善的知识进化能力,连锁总部开始形成最核心的企业商业模式、技术诀窍等知识,随着业务拓展和竞争对抗,连锁总部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将企业知识的创新引向各业务细节,框架性知识、核心知识有了细节知识的补充,连锁系统才开始日益成熟,因此,许多连锁机构非常注重进行组织内部的知识创新、挖掘和对外部企业标杆行为的学习。

  连锁企业的三个知识运营系统连锁总部向加盟商销售的是一个复杂知识系统,实现低成本高速度地业务扩张和无形资产对大量有形资产的控制,如果连锁总部提供的知识缺乏价值性、容易复制和模仿,那么,高速扩张是不可能的。连锁企业要实现知识资产的高收益,三个知识运营系统缺一不可:

  知识创新系统。连锁企业如果在知识上没有创新性,那么,连锁扩张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连锁总部必须具有持续的知识创新系统,这个系统不仅需要提供最初连锁机构的商业模式和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识,而且要能在竞争对手模仿的情况下,不断进行知识创新,拉大与对手的距离。连锁总部知识创新活动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许多连锁企业管理表现出高度刚性,对基层门店的操作确实应严格控制,但是总部必须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创新活动由总部专家团队有计划地进行,一部分创新是专家团队内部研发的成果,研发成功,再向各基层门店复制,而更多的创新应当是学习的结果。在创新问题上应当放弃集权思想,并非总部才能发现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各基层门店员工以及竞争对手时常有一些更富有效率的工作方法,总部专家团队更为重要的任务是最佳实践方法的采集、评估、优化与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提升知识质量。

  知识复制系统。好的知识被创新出来后不一定在整个连锁系统中能够得到运用,尤其当许多知识以隐性状态存在或多种知识互为因果、相互交织时,总部向门店复制知识的难度就更大了。蕴含在设备、服务设施、标识、门面等硬件中的知识的复制可能最为简单,由总部负责生产并安装,许多操作手册、规章制度等显性知识只需要拷贝和复制即可,而许多涉及机密或体验性质的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它们的复制是复杂的。连锁总部可以通过样板店实习、参观、座谈、培训、非正式组织交往等形式进行隐性知识复制。

  知识保护系统。欧美许多连锁企业有完善的知识复制系统,但他们更加注意对知识的保护。知识是根据一定的重要程度被确定传播范围的,即使加盟店也不能得到所有知识。日常运营知识对加盟店是必须的,而选址、谈判、开店、培训、评估等知识只需要总部掌握,否则加盟商很容易转变为直接的竞争对手。在利用专利、商标等法律方法进行知识保护的同时,对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知识也需保护。许多连锁企业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重要知识的培训无书面材料;针对各类操作手册有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将重要知识蕴含在机器、软件、布局等等之中,使用者掌握使用方法但不掌握其知识原理;公布需要隐性知识作支撑的显性知识,通过多种方法维护创新性知识的独占使用,使连锁总部和加盟者获得高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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