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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极个别市民违反规定

 逍遥书屋123 2017-02-06
       本报三门峡讯早在2016年1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规定,在湖滨城区(不含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所辖行政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等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颜钊

本报三门峡讯早在2016年1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规定,在湖滨城区(不含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所辖行政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等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今年春节期间,大部分三门峡市民都能遵守禁燃规定,但有极个别市民违反规定,在市区燃放鞭炮。2月2日,大河报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该局110指挥中心也接到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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