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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2017年起本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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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2017年起本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017-02-06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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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海居民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查询和办事预约。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6月,国家人社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明确上海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护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和人社部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于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加快培育护理需求评估队伍和护理服务队伍的基础上,择机再扩大到全市。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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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社区居家照护

        由护理人员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


第二类:养老机构照护

        由养老机构为其住养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


第三类:住院医疗护理

        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进行执行报销,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统一需求评估申请、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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