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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简易注销登记让企业进得来出得去

 把握即刻 2017-02-07

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过商事制度改革,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但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现在好了,工商总局已发布官方文件,表示自2017年3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简易注销: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企业:

1.未开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

3.非公司企业法人

4.个人独资企业

5.合伙企业

注: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简易注销登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了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工商总局指导意见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要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优化登记流程;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云南简易注销逾10万户个体工商户

截至2016年底,云南全省共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06455户。

据悉,云南省工商局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当场予以办结。

明确了适用情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等均可适用简易注销;

明确了简易程序,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可以通过登记机关政务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发布公告。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降低了个体工商户退出成本和办理时间,真正体现了注册便利化的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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