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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为何害苦妻儿,便宜了小三?

 真爱永恒我好爱 2017-02-07

编者按

有人说,生活远比电视剧更精彩。本文根据作者身边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改编,所用人名均为化名。当时我仅代理其中一个合法债主的追索纠纷,并非本文主人公的代理人。我对其困顿处境虽深感同情,却爱莫能助。由此整理改编,警示大家提高对私人财富保护传承的风险防范意识,因为事前防范总好过于事后补救。




故事回放



2013年的一天凌晨,六十岁刚过的张军突遇车祸,当场身亡。头七刚过,正当家人还沉浸在亲人离世的悲痛中,债主拿着欠条纷纷找上门了。其实,张军的家庭关系挺简单的,父母双亡,妻子刘洁早已退休在家,只有一个独生子在银行工作,刚结婚三年。张军名下有两套住房,都在同一小区,一套自己住,一套儿子儿媳住。因为房子买得早,随着这些年房价暴涨,每套房都价值数百万。


张军生前经营一家物流公司,交际比较广,出手也挺大方。刘洁多年前就病退在家,对老公生意上的事很少过问。老公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和主心骨就倒了,又突然一下子冒出这么多债主,刘洁顿时慌了神。这时,亲朋好友提醒她,你得多长几个心眼。张军为什么会在外面欠了这么多钱?这些借条、欠条哪些真,哪些假?有没有已经还了钱,但欠条还攥在人手上的呢?外面有没有人也欠张军钱的呢?对这些问题,刘洁真是答不上来。


原来,这几年张军的公司经营不善,亏损连连,为了生意周转,张军没少在外面欠钱、借钱,其中还有不少是民间高利贷。而张军又是一个比较“爽气”的人,基本上都是现金过手,随手写张条,内容也比较含混。这里面有部分欠条是真实的,有部分却是含有“水分”的。有时候,自己还了钱,人家说借条忘带下次给他,或者打张收条给他,他也稀里糊涂地算了。而且,由于经济下滑,上家拖欠他的费用也不是个小数目,上家欠着他,他也欠着下家。时间一长,他在外面“欠进欠出”的钱就是笔糊涂账,经常是拆东墙补西墙


其中,最蹊跷的是一个叫余娟的女人手上的借条,加在一起竟然有一百三十几万。刘洁对余娟并不陌生,余娟比张军小了近二十岁,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妹,因为有几分姿色,渐渐地和张军产生了暧昧关系。因为种种原因,刘洁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刘洁从来没听说,也没想到老公竟然会向余娟“借”了这么多钱?


后经知情人“点拨”,刘洁这才醒悟,原来几年前,张军就和余娟合伙开了家汽车维修公司,大股东是余娟,财务也全部由余娟掌握。所以,公司赚的钱基本都进了余娟的口袋,张军要用钱还得朝余娟拿。没想到,余娟也是个“有心人”,每次张军用钱,余娟都从银行转账,而且还不忘让张军写借条,一来二去的,竟然累计了几十笔130多万元。


老公尸骨未寒,债主和余娟就把刘洁母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还钱。在一年多时间里,刘洁母子焦头烂额地忙着应付各种官司,大大小小的诉讼竟然打了十几场,还全都败诉毕竟人家手上有她老公张军亲笔写的借条、欠条和转账凭证,法院判他们还钱也没错啊。


知情人告诉刘洁,其实外面也有不少人差她老公的钱可到底是哪些人差钱,差多少钱,刘洁两眼一抹黑,而且就算知道点线索,上门去讨,因为拿不出合同、凭证、欠条这些依据,也多半吃个闭门羹。


最让刘洁想不通的是,凭什么“小三”余娟也敢到法院告她,“我老公长得又矮又丑,她比我老公小了快二十岁,你说说看,她凭什么借钱给我老公?!而且还一次又一次地借,还不要利息,天底下有这么无私的小三吗?!”可是法院不听这个,只相信证据,余娟手上有借条,还有转账记录,可刘洁手上呢,除了多年前余娟写给她老公的一封情书,其他的啥也没有。如果老公张军还活着的话,兴许能说出个原由,可现在死无对证,这些钱到底是怎么回事,恐怕只有老天爷才知道了。最后,法院自然判决刘洁母子败诉。


原本以为老公走了,好歹给娘俩留下两套房。谁知等来的却是一拨又一拨的债主上门,有的还念旧情、态度尚可,有的却是只认钱、不认人,又是恐吓,又是谩骂,在刘洁家门口赖着不走,一闹就是一整天。刘洁原本就是没见过啥场面的老实人,又有神经衰弱。她本可以保住一套生活必需的住房--毕竟房屋还有配偶的那份。但经不住债主隔三岔五地上门骚扰,为了息事宁人,早点结束这噩梦般的日子,刘洁母子也只能无奈地同意法院将两套房全部拍卖用于还债。


眼睁睁地看着“小三”余娟从法院分到几十万的房屋拍卖款,刘洁的心都在滴血,斗不过“小三”也就算了,现在竟连自己的一个“窝”都保不住。眼看着张家的第三代就要来到这个世界了,可怜孩子生下来却连个遮风避雨的房子都没有……而这一切,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法商进阶



1、不说“父债子还”不合法吗?丈夫去世,为何妻儿还债?


“父债子还”不是在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年代才有的吗?别急,看看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够清楚了吧,刘洁母子作为张军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自然不必归还张军身前留下的债务(刘洁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另当别论)。但如果选择继承遗产,就首先要用遗产清偿张军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才归他们所有。因此,张军的债主要求刘洁母子用其继承的遗产还债是合法的。


2、如果张军生前留下遗嘱,写明自己的债权债务,刘洁母子是不是就不必哑巴吃黄连了?


如果张军生前留下遗嘱,写明自己的债权债务,并留下相应的依据,则刘洁母子完全可以根据遗嘱或清单收回外债,并偿还真实债务。那些“浑水摸鱼”之人自然也就无机可乘了。本案中,刘洁母子确实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对家人的财务状况不清楚,没有做好家庭财产规划,也没有事先的预案,导致意外风险发生后,家人的生活失去保障,财产遭受不明损失,更受到债主侵扰、官司缠身的精神折磨,无异于让家人“伤口撒盐”、“雪上加霜”。



3、如果张军有较好的家庭财产规划,结局会大不相同吗?


张军的故事反映出其家庭财产规划的缺失、保护和传承家族财富的风险意识严重不足。试想:

  • 如果张军不是这样拆东墙补西墙


  • 如果张军不是“公私不分”(他与余娟合开的公司,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才给余娟留下可趁之机);


  • 如果能提前准备充足的意外保险和刘洁母子作为受益人的其他保险(保险有避债避税、直接交付、定向传承的优点);


  • 如果其中一套房屋能赠与并过户给儿子(为防止婚姻分割风险,可书面指定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则今天即便他在天堂,也可以让财富成为对家人的祝福,而不是家人对他的怨恨、叹息。


结语:生活远比电视剧更精彩,愿刘洁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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