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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注意!第二套“电子警察”抓拍车辆不交替通行已“上岗”!

 周志敏l3ob9fdg 2017-02-08

上午正值早高峰,小编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民警来到逸仙高架西侧近内环高架出口路段,现场看到车流繁忙。由于两根车道在此并为一根后进入内环高架主线,一旦前方出现拥堵,车辆争先抢行现象十分普遍。 


上午9时20分许,1号车道一辆白色依维柯紧跟前车,对2号车道想要并入的一辆小轿车丝毫不让,小轿车多次想要转向都被顶了回去,无奈之下只能放弃等待下一个“身位”。背后五米处设置在路灯架上的电子警察,已经将这一幕用视频完整记录了下来,并形成了4张照片以此固定证据,白色依维柯将因未按规定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吃到200元罚单。据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张瀛漩透露,电子警察抓拍不按规定交替通行主要是依靠“视频监控+车辆捕捉”技术,通过一定的算法,对抓拍区域内的两根车道车辆固定“1、2,1、2”的交替通行模型,一旦规则被打破,出现“1、1”或“2、2”的情形,电子警察将马上拍摄一段违法视频,同时抓拍四张违法照片,作为处罚依据,经后台人工审核后纳入处罚平台。


张瀛漩告诉小编,南北高架东侧近鲁班立交进口路段第一套抓拍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电子警察于2016年12月31日起正式启用执法,截止目前,已处罚87起相关违法行为。通过前期的试运行和宣传,违反交替通行规则的机动车正在逐渐减少,该路段交通秩序有了显著的改善。为此,交警总队在考虑了拥堵程度和事故发生率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28日在逸仙高架西侧近内环高架出口路段,启用了第二套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电子警察设备,截止目前,已抓拍相关违法33起

▲“电子警察”提示牌醒目竖立

▲交汇处地上标注“交替通行”四个大字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友情提醒

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请规范行车秩序,不要争道抢行,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不按规定依次通行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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