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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爱,并不是教育的一切(上)

 太行森林 2017-02-08


拙著《爱心与教育》出版近二十年来,我的教育理念和实践被有些人好心地贴了一个标签——“爱心教育”。对此,我一直不认可。这是对我的一种误读。我不否认教育之爱,特别在这教育爱心越来越被忽略甚至被冷落的时代,强调爱心是必要的。爱是教育的前提条件,所以“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话绝对是站得住脚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有了爱就有了教育”的结论。从逻辑上说,“爱”只是教育的必要条件,而绝非充分条件。打个比方,我们可以说:“没有米,就做不成饭。”但不能说:“只要了有米,就能做成饭。”因为要做成饭还得有其他条件:水、火、锅以及“巧妇”等等。教育同样如此,除了爱,还要有思想、智慧、技巧等等。


把“只有……才……”(“只有有了爱,才有教育”)当成“只要……就……”(“只要有了爱,就有了教育”)——好多对教育爱心的误解,都源于此。


此外,爱是万能的吗?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否包含着功利?这种爱是不时也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爱心与惩罚可以“兼容”吗?如果不能,二者是什么关系?对学生的爱是否就意味着“无私奉献”?如此等等的问题,现在依然困扰着不少老师。因此我越来越感到,虽然谈论教育之爱已经不再“新潮”,这是个老话题了,但还有相当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呢!


之所以这样感慨,是因为最近我读到了武汉国培班的学员们就爱心与教育给我的提问。这些提问是通过《班主任之友》转给我的。一想起武汉国培班的学员们我就感到温馨,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做报告时,学员们对我的真诚欢迎。时隔这么久,这些年轻的老师们还对我保持着热情,给我提了不少问题。这说明大家还在继续思考。在此,我就朋友们提出的九个问题简单说说我的看法。欢迎批评。


问:当老师需要爱心,这是所有走向讲台的人都明白的事情。然而,看起来简单的事情,要做起来真难。难在两个地方:一,开始的时候可能很有爱心,但时间长了,慢慢爱心就变淡了;二,对别人付出爱心总是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包括精力、时间,还有你的细心等,然而,一个人的精力、时间又总是有限的,有时候觉得很累。因此,我的两个问题分别是:一、李老师,你是如何将你的爱心保持这么长时间的?二、你如何让自己精力充沛应付那么多孩子的各种各样的需求?


答:看来这位老师也是富有爱心的,只是对爱的理解还有些模糊。其实,在我看来,所谓“爱心”是童心的自然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者的童心比爱心更重要。因为童心是人性的自然流露,而爱心有时候是一种理智的提醒和选择。对我来说,爱孩子是我天性流露,而不是道德使然。童心保持一天,爱心就伴随一日。不存在职业倦怠或“慢慢爱心就变淡了”的问题。所谓“对别人付出爱心总是需要成本”,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只有“投入”与“产出”才谈论“成本”,但教育不是做生意,爱心更不是“感情投资”,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就不存在什么“累”的问题——我这里说的“累”指的是心累,至于身累那是不可避免的,做什么不累呢?作为校长,我一直坚持上课,尽管没有固定在哪一个班上课,但就体力消耗而言,也很累,因为我立志要把全校56个班全上遍;可是,看到孩子们亮晶晶的眼睛和灿烂的笑脸,听着孩子们齐声呼我“帅哥好”(嘿嘿,搞笑吧?),我只有幸福!可见童心和年龄无关,与教龄更无关。


这位老师提问中最后一句话让我有些感动,感动于他(或者是“她”吧)对自己没有能够“应付那么多孩子的各种各样的需求”而苦恼。但是,亲爱的朋友,不要苦恼!没有哪个老师可以满足所有孩子各种需求,我们也没有必要苛求自己。我只是尽量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采用不同的方式予以关注与爱,还有教育与引导。而这本身就是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的分内事。


问:对孩子的爱需要敏锐的眼光,这样才能发现孩子的变化,同时,亦需要细腻的情感,这样才能同孩子产生情感上的共鸣。然而,作为班主任,不是每个人都具备这种能力的。坦然地说,我自己就是一个比较粗犷的人。您认为像我这种性格的人适合做班主任吗?李老师您能评价一下自己的性格,或者将自己的性格进行简单的描述,然后,归一下类?


答:亲爱的朋友,你不必自卑,性格粗犷一样可以做班主任的。其实,我也不细腻,我也属于那种粗枝大叶的人呢!我的性格热情奔放,毫不掩饰自己喜怒哀乐,宛如儿童,这点刚好和教育“契合”。粗犷的人未必不适合于教育,因为再粗犷的人对自己的爱人也有细腻的时候,不然只有打光棍,呵呵!教育就是我们的“爱人”。


所谓“发现孩子的变化”“同孩子产生情感上的共鸣”,首先不是眼光和情感的问题,而是是否具备童心的问题——对不起,我再次提到“童心”,因为这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经常说要“以人为本”,我们也的确是把学生当“人”,但我们往往把学生当成人,而不是当做正在成长中的具有特定年龄阶段心理特征的儿童。因此,要走进儿童的心灵,必须学会——用儿童的眼睛去观察,用儿童的耳朵去倾听,用儿童的大脑去思考,用儿童的情感去热爱,用儿童的兴趣去探寻!


问:尽管,我们不喜欢老师对学生施以惩罚,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惩罚对学生管理有时候确实比其他手段来得更有效。我想,这也正是惩罚为什么总是被老师们经常使用的缘故吧。我想问,李老师在从教的几十年里,是否运用过惩罚?都使用过哪些惩罚措施?能举些例子给我们班主任老师做些说明吗?


答:这位年轻的朋友可能对“惩罚”的理解有误。这种误解绝不只是你一个人,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很奇怪为什么那么多的老师讳言教育惩罚,好像惩罚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想了很久,我似乎明白了,原来很多老师把“惩罚”和“体罚”划了等号——在他们的话语里,“惩罚”就是“体罚”。


的确,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但是,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
       

长期以来,有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既然是“教育”,就总是“和颜悦色”、“润物细无声”、“循循善诱”;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教育专家”也常常这样“高屋建瓴”而又“语重心长”的教诲每天和学生打交道的一线教师:要“说服教育”,要多“谈心”,要多“讲道理”,要“感化”,“不能发火”呀……
        

但许多老师显然还没有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他们――包括笔者实在做不到呀!于是,有人讥讽这些“专家”:“您说得太好了!那我把我的学生交给你,您来试试吧!”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以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什么是“惩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后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但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有的朋友不理解我的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这又是一种误解。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那什么叫“处罚”呢?“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而何为“体罚”呢?“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 (以上解释均摘自《现代汉语词典》)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我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来自学生集体意志。比如在我的班上,所有的惩罚都来自学生民主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班规》,因此,这“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如果这样,很容易导致教师不自觉的“专制倾向”)而是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从教至今我当班主任已经二十多年,我多次因不慎违规而被学生依据共同制定的《班规》惩罚。我觉得,这不是我有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或者显示“打铁先要本身硬”;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而且我们提倡的“教育惩罚”应该充满现代民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班主任享有一样的权利,班主任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看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治(注意,不仅仅是“法制”)观念、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面向未来的现代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

问:很多老师使用的管理手段最后竟然成了伤害学生的工具。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大部分老师在使用管理手段促使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其出发点是好的,是希望学生转变成为一个好学生。但往往这种爱的手段和爱的方式最后竟成了对学生的伤害。想请教李老师如何使得班主任老师在付出爱心的过程中能收获爱的结果,而不致变得爱到最后竟然成伤害!(最好,能给我们举几个例子)


答:亲爱的朋友,我一直没有明白你说的“很多老师使用的管理手段最后竟然成了伤害学生的工具”是什么意思,或者说,你说的“很多老师的管理手段”指的是什么,你也没有举例,所以我也无法准确地回答并“举出几个例子”。请你一定原谅我啊!


我只能揣摩。我估计你说的手段还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果真是这样,那我要说——恕我直言,打人的老师绝无什么“好心”可言!


教师打学生的是与非,应该说是凡有起码良知的人都不难判断的。我感到不解的,是某些人(当然包括打学生的教师)对打学生动机的辩解:“打学生当然是不对的,不过老师的心还是好的!”“哪个老师不想为学生好,还不是恨铁不成钢嘛!”“老师打学生,毕竟说明老师还有责任心嘛!”……甚至有的家长也对老师说:“我的孩子交给你了,只要他不听话,要打要骂,随你便!”呜呼!面对童心的滥施淫威,居然也成了“好心”的体现、“责任心”的标志!


不好意思地说,我刚参加工作时也曾“好心”地打过学生,至今想起痛悔不已。从那以后,我每当看到不少(而不是个别)教师打学生的现象,不禁就会勾起羞愧的回忆与真诚的的反思。因此,我有理由说:教师打学生,绝无“好心”可言!有的只是专制之心和名利之心!我还是以我亲眼目睹的一次暴行(只能用“暴行”来概括)来作说明。二十年前的一天,我所教的初三尖子班(那时学校还可以“分尖子班”)的学生普遍挨了英语老师的教鞭(“教鞭”这个词对这位容貌温柔的女教师来说,真是名副其实),一位女生手腕上的金属表带都被打断了!原因仅仅是学生们没能听写起英语单词!事后,这位教师说:“没办法,我这是出于责任心。不这样严格要求,学生的成绩怎么上得去!”又是一个“责任心”!但无意中却泄漏了名利之心——“这样严格要求”,“学生的成绩”当然很有可能就“上得去”;但以学生尊严与痛苦为代价换来的“成绩”会给这位教师带来什么?当然是奖金、职称之类的好处,还有“硬是有水平”之类的“社会声誉”。——试问:这样的教师,有何“好心”可言!


根治此类行径的办法当然很多,这里,我想只说一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武装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愚昧是专制的温床,而法律则是尊严的金盾。只有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意识到自己的尊严与权利,并成为“讲台暴力”的第一监督者和举报者,教师队伍中的个别败类才会真正感到威慑并无地自容!


                                   2010年11月5日—6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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