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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

 酒贰叁零 2017-02-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部署,以问题、目标为导向,指导地方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的政策,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们简称为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是中央有关文件明确的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措施,开展增减挂钩是解决扶贫开发用地和资金的有效手段。

 

二是规定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并自上而下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的要求,确保增减挂钩指标切实保障到贫困地区。

 

三是提出落实扩大节余指标使用范围的要求。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统一管理,引导节余指标公开、公平、有偿流转使用,保证产生的节余指标能用得出去、资金能收得回来;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核定节余指标,并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备案,为节余指标安排使用提供依据。

 

四是强化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保护。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二是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三是坚持群众自主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并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的住房选择;四是项目区完成后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是加强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节余指标价格可采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指导价格,由产生指标方和使用节余指标方协商确定节余指标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竞争方式确定节余指标价格。为了保证增减挂钩资金收益合理安排使用。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对集中安置的,可将增减挂钩收益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自主安排用于新居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分散安置的,可以货币形式足额将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当事农户。

 

六是加强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开发等部门,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整合政策、资金,切实发挥部门协同、政策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有效推进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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