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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 唐代(1)

 与星对话 2017-02-09

第二讲  唐    代

一、唐代政府组织
(一)汉唐相权之比较
汉和唐,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政府与皇室的划分,自汉以来,就王室而论,皇位世袭法,永远无何大变动,仅朝代更换,刘家换了李家而已;但就政府来说,其间变化则很大。政府中最重要者为“相权”,相权变动,一切制度也随之变动。
1、汉代相权
宰相采用领袖制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汉朝虽只有一个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召开由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参加的会议。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因此也可以说,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监察权
2、唐代相权
宰相采用委员制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由许多人共同负责。由于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这几个机关便须通过常川会议(即经常开会之意),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宰相的职权被分成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1)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
(2)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
(3)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
唐代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责任官吏。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皆为三品官。
3、三省之来历
(1)三省之长官原为内廷之官
尚书本是皇宫内廷秘书。中书依官名论,在内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是在宫中侍奉皇帝。故从官职名称而言,这三个官,原先都是内廷官。
(2)内廷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和以前性质完全不同。
宰和相,在春秋时代,也仅系封建贵族的家臣,到秦汉时,则化私为公,变成了正式政府的执政官。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东汉后,宰相此项职权被皇帝夺去宰相失职皇帝让其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职权,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代。到了唐代,皇帝才正式把以前宰相的职权,分配给了三省。换言之,也是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新交还政府。于是又有另一批皇帝内廷私臣,变成了正式执政官。
(二)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之分配
1、中书省主发令
(1)定旨出命
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所谓最高命令,即所谓皇帝诏书,在唐代叫做“敕”。凡有关重要政事的最高命令,一定要以皇帝“”的形式下发。实际上,“敕”并不由皇帝亲拟,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
(2)中书省机构
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
(3)中书省撰诏流程
中书舍人的官位并不高,他们却有拟撰诏敕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在这些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
所谓贤均从众说: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一意见的从违抉择,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服从多数,在西方视为民主精神,而常求取决于贤人。春秋《左传》即有“贤均从众”之说。哪一人贤,就采纳哪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则再取决于多数。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这一观念,极明显地反映在汉代选举制度上。国家的选举权,并不托付于社会一般民众,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之。按理地方长官应择贤而任,作为贤长官,自能博采舆情,为国家选拔真才。这是理论,事实不能全合于理论,则属另一问题。即如唐制,“敕”由中书舍人撰拟。
2、门下省主复核
(1)门下省机构
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中书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给事中”。
(2)涂归封驳
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中书省下达的诏书后,马上进行复核,即再审查。门下省中的给事中,虽官位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可提出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这些词的意思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属于门下省。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
3、尚书省主执行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仆射、右仆射两人当时的尚书省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政府的最高机构,在政事堂。
(三)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1、政事堂源起
中书省拟好命令送达门下省,如遇门下省反对,涂归封还,如是,则此道命令等于白费,即皇帝之“画敕”亦等于无效。故而唐制,遇下诏敕,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政事堂制度,亦有相当麻烦处。
2、政事堂制度
(1)会议的举行
会议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如果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则尚书省也就无法参与行使决定和发布命令的权力,故唐人视中书、门下为真宰相。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多时可至十几人,最少时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主席一职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主席综合记录大家的意见,且最后文字之决定权亦在他。这是唐代委员制宰相采用首席,来代汉代宰相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
(2)尚书令不出席政事堂会议的原因
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及即位,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令一职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兼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机务”等职,也能出席政事堂会议,从而获得真宰相之身份。唐初,尚书仆射都兼任能出席政事堂的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开元后,尚书仆射不再兼职,如是他们只有执行命令之权,而无发布命令及参与决定命令之权。而且他们职掌的并非政府的最高职权,因此也不得认为真宰相。
(3)低级官员出席政事堂会议的原因
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因兼任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故能参与政事堂会议,预闻国家大政决夺。但是此人必是官位虽低而早负时望的,始得加此职衔。
(4)中书门下之印
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得为敕”(中书省在武则天时,改称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皇帝一切诏命,必经中书、门下两省,皇帝诏敕实则根本由中书拟撰。
(5)斜封墨敕
在唐代,皇帝诏命也有不经中书、门下两省,径自颁下之事,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一种通融性。中国传统政治中,每一制度,往往总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不肯斩绝断制。所以,中国皇帝不致如英国皇帝般,被逼上断头台,或限定他不得为种种活动。唐代也确有不经中书、门下两省,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但皇帝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在当时便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之事,因此在历史上传下。那些皇帝私下所封之官,因其未经正式敕封手续,而被称为“斜封官”,为一般人所看不起。
由斜封墨敕,我们便知中国传统政治,并不全由皇帝专制,虽然所规定的一切法制,确实也有不严格遵守的,但并不能因此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严格说来,此等事总属胡闹,不可为训。只因闹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几个小官职,也不致有大影响。中国过去的政治,皇权相权还是有分别的,我们纵要说皇帝专制,也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凭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
(四)尚书省与六部
国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有职掌。
1、六部职掌
(1)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
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2)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
(3)礼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
(4)兵部:掌军事。
(5)刑部:掌司法。
(6)工部:主管建设。
2、六部制之历史演变
(1)六部制度,自唐代至清代末年,推行一千多年未有大变,只是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
唐开始时,次序是:吏礼兵民(户部)刑工,
唐太宗时,次序是:吏礼民(户)兵刑工,
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户)工礼,
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次序是:吏户礼兵刑工。此次序遂为以后所沿袭。
(2)六部制比之汉代九卿,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进步。如:
汉代光禄勋,就官名本义论,等于是皇帝的门房,不脱宫廷私职的气味。唐代正名为吏部,掌管人事,名称恰当。
汉代掌军事的为“卫尉”,卫仍对宫廷言。唐代称为兵部,职名始正。
汉代太常就名义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为礼部,便确定为政务官了。
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此为中国政治史上一大进步,无论从体制讲,从观念讲,都大大进步了。
3、尚书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组织最庞大的机构,其建筑亦相当庞大。
(1)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吏、户、礼三部在左厢,兵、刑、工三部在右厢。由左右仆射分领。
(2)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其余各司各有名称。
(3)各部主管办公地
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无此等衔者,则专在本省办公。
4、唐代巨著《唐六典》
(1)《唐六典》因记载尚书省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有名。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的各项政权及人事分配,均有详细规定,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大体以此书为典范,无多变更。唐代以后,中央政府的制度变动,也只是在中书、门下省的发命令部分,至于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则从未有大变更。
(2)《周礼》与《唐六典》之比较
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方面有两大名著,一为《周礼》,一即《唐六典》。
《周礼》为中国先秦时代之人对政府组织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亦可谓是一部理想的宪法。其最堪重视的,书中把政治理想全部制度化,并作了具体而严密的客观记载,没有丝毫理论的痕迹读此书,便可想见中国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是能不落于空谈玄想,把一切理论化成具体事实,排列开来。所以《周礼》虽不是一部历史书,不能作为先秦时代的制度史,但实是一部理论思想的书,应为讲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
《唐六典》系唐玄宗时,大体依照唐代当时的具体事实、当时的行政法规而纂辑的,也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从《周礼》到《唐六典》,是理想到事实的演进。这一步骤,可认为是中国政治历史上一极大的进步。我们不应仅将《唐六典》当作是一部历史书,一本记载唐代现实制度的书,而应同时当它是一部理论和思想的书。因唐代人对政治上的种种理论和思想,都已在此书中,大部具体化、制度化了。一切制度,决不会凭空无端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应有理论和思想。忽略中国以往现实的政治制度,空谈中国人以往的政治思想,决无是处
(五)唐地方政府之比较
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逐渐内重而外轻。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中央大臣,也比汉朝要更像样些;以地方政府论,唐代不如汉代,地方长官也较汉为差。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
1、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和汉代一样。
(1)唐玄宗时,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县,比汉代多出两百多县。
(2)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户以上为上县,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汉县仅分两级,万户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可见唐代的县比汉县为小
2、唐“”以上为“州”,唐“州”与汉“郡”是平等的。
(1)唐州设刺史,刺史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
(2)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较汉代郡数多两倍余。
(3)唐“州”也分上中下三等: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这相较于汉郡,相差更远。汉郡户口在百万以上的并不少,即此可见唐代地方长官,其职权比重,较之汉代差逊甚远。
3、地方长官之任用考核
(1)任免之权属中央。
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属任用。
唐代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的吏部,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全由中央分发。
(2)地方官之升迁
汉代官阶,上下之间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由县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相埒。
唐代地方官,因其本身地位低,总希望升迁,故怀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以升迁作为奖励地方官手段,于是把州、县分成若干等级,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好像还没有升。
(3)地方官之考核
汉制三年考绩一次,三考(9年)始定黜陟,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
唐代迁调虽速,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六)观察使与节度使
1、汉唐监察制度相异点
(1)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御史大夫职权,不仅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时并监察及皇宫之内。
(2)唐代设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为一独立之机构,不属于三省。换言之,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的。此即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相异之点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御史、右御史。
2、唐代的分察分巡
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吏礼兵工户刑,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中书、门下两省则不在监察之列
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谓之“分巡”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可参看《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一文),派去监察的御史,称为监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意观察地方行政。
3、汉唐监察范围之比较及监察使之源起
(1)汉制,刺史规定六条视察范围,不得越出于六条之外。
(2)唐代,名义上中央的官,派到各地区巡视观察,所谓巡察使、观察使,实则经常停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地方行政权掌握在其手,其地位自较原置地方官为高,各地方官俯首听命。这一制度,无异是降低了各地方官地位。故唐代监察使,论其本源,是御史官,属于监察之职者。但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把府县地方官压抑在下面。如是则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而后来却变成三级。然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言不正。监察使的演变,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
4、节度使
(1)节度使之源起。
察使巡视到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根据中央指示,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
(2)藩镇之源起
节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逐渐形成“藩镇”。
(3)藩镇割据
中央派节度使的本意是中央集权,剥夺地方官职权,由于逐渐擢用武人担任边疆节度使,于是形成军人割据,结果这些由中央派去的全权大吏,在剥夺地方官职权后,成为尾大不掉,回头反抗中央,终至唐。东汉末年之州牧即是此种情况,唐代又蹈其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而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局面,更形强大,牢固不拔。
(4)清代后来的情形也与此相仿佛。
清代地方最高长官本为布政使,就如现在的省主席。清代的总督巡抚,就名义论,应该如钦差大臣,临时掌管军事的。但结果常川驻扎地方,权力压在布政使上面,训致中央集权,地方无权。而后,此辈巡抚总督,不受中央节制,中央也便解体了。这是中国政治史上,内外政权分合一大条例。
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必需得统一,而实不宜于过分的中央集权。这在中国的政治课题上,是一道值得谨慎应付的大题目。现在专说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汉进步,而地方行政则不如汉。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这是一大缺点。而由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则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溃,也可说即崩溃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试制度
(一)魏晋南北朝时代之九品中正制
汉代的选举制,到了唐代,实际上已完全由考试制度来代替。
1、考试制度之源起
(1)考试两字之原义,考是指的考绩,试是指的试用
(2)战国晚年,一大批中国古代的乌托邦主义者,提倡选贤与能,提倡考课与铨叙,其用意在于规定一项政府用人的客观标准。
(3)汉代选举制度,即由此提倡而来。
(4)唐代选举,其实还是由汉代选举制演变而来,但我们则称之为考试制。
2、汉代选举制度
(1)汉代是乡举里选后,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
(2)西汉中央考试的第一步是对策,对策实则征询意见而已。到东汉晚期,左雄为尚书之时,才始正式有考试。而当时之考试,只是选举制度中的一项。
3、九品中正制之源起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献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却联系,一切制度全归紊乱,乡举里选的制无从推行。朝廷用人了没了标准。武人在行伍中,不依制度滥用人员。曹操以陈群为尚书,掌吏部用人事,陈群始创设九品中正制
4、九品中正制
(1)由各州郡分别公推一名大中正(中正者,有名望的推荐官。此大中正,须是在中央任职的,且德名俱高的本州郡之人。
(2)由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
(3)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此项表格中,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让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不论其人已经做官或从未入仕,分别记入。表内详载其年籍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所以主持这项工作的便称九品中正
(4)这些人才调查表,经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后,呈送吏部。
(5)吏部根据表册之等第和评语,斟酌任用,分别黜陟。
5、九品中正制之利弊
(1)官吏之任命与升降,有了一比较客观的标准。
(2)九品中正制,依据各地方群众舆论与公共意见,故依然保留有汉代乡举里选之遗意。
(3)由与近代西方民主选举制度不同者,九品中正制体现的仍然是一丛众,一从贤(即贤均从众)思想。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总是认为,贤人可以代表群众舆论与公共意见。至于贤人而实不贤,中正而并不中正,则是另一回事。不过,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时,总比以前漫无标准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时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这制度也有关系的。
(4)九品中正制仅为一时救弊措施。迨及晋代统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陈群此制一直未能加以更新,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第一为获大中正的品题提拔,人们纷纷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这样造成地方因缺乏人才,行政减低了效率,而地方风俗文化,也不易上进。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单独存在,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
第二,中正对被推荐者的评语,无论此人做官与否,通体要评,吏部凭此升黜被推荐者。如是被推荐如是官员,则此官吏升降,其权操之于中正,而不操之于此官吏之上司。这是把考课铨叙与选举混淆了。于是做官的也各务奔竞,袭取社会名誉,却不管自己本官职务与实际工作,而其上司也无法奈何他。
6、陈群创设九品中正制的苦心
(1)为什么大中正一定由中央大官兼职呢?
此因当时地方与中央已失却联系,故只能由中央官来兼任大中正,以便于他,推选他的本乡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备供中央之任用。
(2)为何中正簿上定要连做官人一并登记品评呢?
因为如此,便可把当时已经滥用不称职的一批人澄清除去。
这些都是陈群创设此制时的苦心。因此,九品中正制为一时救弊起见,也不算是坏制度。但到后来,因施行的时间空间都发生变化,但是制度还是照样沿用,遂终出大毛病。
7、小结
(1)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
(2)一项制度无论如何变,其背后的本原精神,即此制度之主要用意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3)制度须不断生长,又定须在现实环境以及现实要求下生长。制度绝非凭空从某一种理论而产生,而系从现实中产生者。惟此种现实中所产生的此项制度,则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论与精神。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二者缺一不可。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变而来,有其历史渊源,亦有其传统精神。
(4)今天,我们却把历史切断,一概想模仿外国制度,明明知道这一制度与现实不配合,却想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其实革命的本质,应该是推翻制度来迁就现实的,绝非是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的。我们一面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一面又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如此制定的制度,是不切现实。在曹操时,采行九品中正制有效于一时;此后此制度墨守不变,毛病丛出,后来人便只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实这也有些冤枉。
(二)唐代之科举
1、历史传统
(1)每项制度之变,该有一可变的限度,不能惟心所欲地变。所贵的是要在变动中寻出它不变的本源,这便是所谓历史传统。传统愈久,其本源之可靠性愈大,即其生命力益强。
(2)中国以往政治论,宰相权被皇帝拿去后,用人无客观标准,一定要坏;九品中正制,初时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应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了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
2、唐代对九品中正制之变革
(1)报名。唐代针对中正推荐之弊,改成考生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经商,乡举里选系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唐代则自由报考,其惟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之人是专为私家谋利的。现在考试求取者,则须专心为公家服务的。此项报名之这一限制,在当时称为身家清白,当然此一限制自然包括,须未犯过国家法律在内。地方官对考生报名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
(2)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即具做官资格了。
(3)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则着重于其人之仪表和口试,以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因礼部考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孙中山先生之五权宪法里,亦特别设有考试权。
3、中国科举制与西方民主政治之比较
在理论上,唐代科举后来仍是毛病百出,但我们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非议它,并把此制度一笔抹杀。
(1)人们常谓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其实西方现行的所谓民主政治,只是行政领袖如大总统或内阁总理之类,由民众公选,此外一切用人便无标准。这何尝无毛病?所以西方在其选举政治领袖之外,还得参酌采用中国的考试制度,来建立他们的所谓文官任用法,而我们直接用考试代替了选举故唐代杜佑著《通典》,首论食货(即是财政与经济),次为选举。其实在汉为选举,在唐即为考试。可见在中国政治传统上,考试和选举是有同样的用意和同样的功能的再说,我们把现代通行的制度,作为批评千余年前旧制度的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
(2)西方现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种政党政治,政务官大体在同党中选用,事务官则不分党 别,另经考试。此项官吏,可以不因政务官之更换而失去其职位。在中国则一切用人,全凭考试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资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作宰相。如是则变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只能依照当时不成文法来选用。
(3)当然皇帝也有不经询众意,越出这种习惯法的时候。因少数皇帝私意,便谓中国科举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这更不合理。任何一种制度之建立,傥是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实现,这便无制度可讲。若谓此乃皇帝欺骗民众,而且凭此欺骗,便能专制几百年,古今中外,绝无此理。若民众如此易欺易骗,我们也无理由再来提倡民主 政治。
(4)凭事实讲,科举制度显然开放了政权,这是科举制度之内在意义与精神生命。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的公开竞选,则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开放的范围,较诸汉代更广大,更自由 。所以就此点论,我们可以说唐代的政治又进步了。当时一般非门第中人,贫穷子弟,为要应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读书。如王播即是借读于和尚寺而以后做到宰相之一人,其饭后钟的故事,至今传为佳话。
(5)唐代科举制度,实在亦有毛病,姑举一端言之。当时科举录取虽有名额,而报名投考则确无限制。于是因报考人之无限增加,而录取名额,亦不得不逐步放宽。而全国知识分子,终于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无法安插,只有扩大政府的组织范围。唐代前后三百年,因政权之开放,参加考试者愈来愈多,于是政府中遂设有员外官,有候补官,所谓士十于官,求官者十于士,士无官,官乏禄,而吏扰人,这是政权开放中的大流弊。此项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
(6)近代西方所谓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权不开放而起。而中国则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权开放之流毒。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仅是药不对病,而且会症上加症。若要解决中国社会之积弊,则当使知识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应该奖励工商业,使聪明才智转趋此道。然结果又很易变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是先有了中产社会,先有了新兴工商资本,然后再来打开仕途,预闻政治。而中国则不然,可说自两汉以来,早已把政权开放给全国各地,不断奖励知识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时又压抑工商资本。只鼓舞人做大学者,当大官,却不奖励人做大商人,发大财。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大体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策。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导民间聪明才智,不许其为私家财力打算,使其无限制的发展。于是知识分子竞上政治舞台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肿病。读书人成为政治脂肪。可见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并不是说我们的传统政治只是专制黑暗,无理性,无法度,而是一切有合理性的、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该不断改进,不断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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