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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窥视我们的生活(组图)

 共同成长888 2017-02-09
偷拍
微型有线摄像机藏头露脸的私家侦探
仅拇指盖大小的针孔摄像头 藏在衣扣里的针孔摄像头
  偷窥从来都不是一种罕见的人类行为,它只是潜存于人内心的欲望。心理学家告诉我们,社会上存在这样的现象一点不奇怪。从心理角度分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偷窥的心理,但如果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乐趣,那么很容易会导致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恣意出售各种用于窥探他人隐私的器材,私家侦探的泛滥让人为之心惊。

  私家侦探 侦
探了谁

  近年来,各类冠以“调查事务所”、“事务调查所”的私家侦探所越来越多。而这些“私家侦探”大多打着“调查中心”、“信息咨询”的旗号,玩着“擦边球”的游戏,“游走在法律边缘”。为一些人提供寻常人难以提供的“服务”。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严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而近年来,我省的私家侦探还是以各种形式出现了,一些媒体的广告里也开始出现诸如“××调查事务所”、“有求必应公司”的广告。日前,记者对长沙的几家私人事务调查所进行了暗访,发现其经营范围可谓全无边际,查二奶、捉奸、了难,只要你出得起价,一切好商量。办事的方法更是无奇不有,跟踪、窃听、偷拍。依照某位“侦探”的说法,但凡公安能做到的,他都能做到。一位私人侦探更是声称,执法机关往往是对证据做出审查和裁决处理,不可能面面俱到调查搜集证据,调查和搜集证据基本上都要由权利保护主张方承担。调查、取证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听、偷录、偷拍,而帮人进行债务调查时,则主要是通过关系到银行、税务机关、工商部门查找被调查者的账号、税单、工商登记等凭证。在这中间无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到窃听器、密录机等特制设备。

  据记者了解,私家侦探的出现与市场的需要不无关系。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十分强调证据的作用,然而法律一方面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另一方面在实际案件中要凭借个人力量进行取证难度极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后,“私人侦探”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迅速被孕育、催生出来。而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许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也加入到私人侦探队伍中来。在调查过程中恣意使用过激手段,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不断出现,使得这一非法行业出现混乱。

  针孔摄像 各取所需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网络商城里,“针孔摄像头”从来都是名列热销产品前列的,“针孔摄像头”配上一台便宜的摄像机,效果和“针孔摄像机”一样。包括一些大型的正规网站也开始半遮半掩地抛售各种所谓“想不到、买得到”的“好东西”。记者在对长沙各大电脑、数码器材商城进行暗访时,多位店主表示,现在风头正紧,等查过这一阵你要什么有什么。如果真急着要,也可以马上联系调货。据店主介绍,现在网络上卖得最火的针孔摄像头,体积只有1厘米见方,镜头只有米粒大小,摄像头虽然小,功能却很齐全。带有麦克风,可以听到声音,可视范围达10平方米,一般的室内光都能满足拍摄要求。这种摄像头可以通过视频线连接电视机、摄像机,清晰度可达一般电视机的水平,价格在千元以下。

  而记者和一家网络销售业务员联系时,他告诉记者,如今的针孔摄像头卖火了,由于摄像孔极小,所需的洞口也只要圆珠笔芯大小即可,镜头通过电线与发射器或者视频录像设备相连,可以藏在各种家庭用品之中,甚至可以装在天花板或浴室墙面的瓷砖缝里。通过天花板的小洞来监控,简直就是神不知鬼不觉,而且能拍到二三十平方米的范围。而购买针孔摄像头的人根本不用出示任何证件,也不用办任何手续。据店主们透露,以前这些监控摄像设备价格昂贵,一般是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很少听说有私人购买的。现在随着技术更新,几百块钱的针孔摄像头已经很不错了,前来购买的多是一些超市和楼盘等,不过私人购买的也不少。不仅有年轻人,中年人也开始问津了。

  顾客购买针孔摄像头的用途也各不相同,私营企业老板买来监视员工,“私家侦探”买来作为必备工具,雇主买来监视保姆,更多的是妻子买来监视丈夫。由于价钱比摄像机还便宜,也有学生买来当摄像机用的。当记者问及如果这些偷拍设备被不法分子用来干坏事该怎么办时,店主表示他们只是负责销售商品,销售后被用于何种用途无法控制。

  手机偷拍 法律空白

  与“针孔摄像头”的偷偷摸摸相比,拍照手机的偷拍就显得“光明正大”得多。据记者了解,拍照手机大约在两年前兴起,最初的拍照手机不仅价格贵得惊人,而且体型较大。如今,可拍照手机的体积越做越小,基本与普通手机大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价格也一跌再跌,可拍照手机的销量迅速攀升。而可拍照手机从一面世开始,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随着拍照手机价格跳水、摄像头的缩小,照片分辨率提高,可拍照手机的普及几乎是一种必然,而拍照手机的流行风潮带来的手机偷拍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一现象也对人们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挑战。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就目前而言,市民被手机偷拍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几乎没有,因为手机拍照大多是进行偷拍,当事人可能根本不知情,即使当事人发现自己被偷拍也多选择双方私下解决。其次,这类问题很难够成立案,公安机关无权受理。除非偷拍者将拍照人的照片用于伪造证件、或是制作成淫秽物品等,警方才可能介入调查。同时,我国刑事法律对“偷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给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带来很多不便。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对他进行处理,最多按照“治安事件”作治安处理,往往达不到真正的惩治效果。

  按照国际人权保护的共识,偷窥或者偷拍行为都是涉及到隐私的概念,但是我国没有成文的明确法律来规定隐私权,对哪些方面需要保护、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公众也缺乏常识。同时,我国在隐私权上的规定较为抽象,具体解释不够,所以受害者要起诉存在难度,手机偷拍问题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

  拍照手机作为一种科学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正在迅速被人们所接受,但我们也应当承认它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还应该有人来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和承担社会责任。然而,手机生产厂商大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如果拍照手机被用来偷拍个人隐私、窃取商业资料以及国家机密那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与手机厂商无关。拍照手机已经成为不少厂商2004年的重要筹码,有手机生产厂家甚至决定在以后生产的每款手机上都加上摄像功能。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法律的空白,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也未就拍照手机生产做出任何限制。文/图本报记者尹挺 实习生 苏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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