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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发布

 礁石浪花 2017-02-09
天津市作为责任主体之一,要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采取11项强化措施防控大气污染,包括:限时完成农村燃煤清洁化替代、限时完成燃煤锅炉窑炉“清零”任务,划定禁煤区和煤炭质量控制区、限时完成关停淘汰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传输通道城市限时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强化“高架源”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传输通道城市工业企业实施生产调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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