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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

 aaayaya 2017-02-09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65014;

    2、电子邮箱:zffzzx@sina.com;

  3、通讯地址:温州鹿城区鹿城路515号1号楼法制科。

    附件: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2016年

     

为提升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关意见》(浙政发〔2012〕62号)省政府201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目标以及《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温政办〔2015〕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规范等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城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0%以上,其中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基本达到全覆,住宅小区达到45%以上,新增分类运输车6辆,开设分运专线3条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6年底,城区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住宅小区,视情拓展分类覆盖面;基本实现城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业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集中处置,逐步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城区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比2015年度减量5%。

    (二)实施范围。2015年2016年,鹿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共计315个,其中滨江街道56个,蒲鞋市街道21,南汇街道71个,南郊街道24个,五马街道36个,大南街道53个,松台街道34,广化街道10个,七都街道8个;其中实施4分类小区2个,实施3分类小区313个,今后逐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2月前)

    1.提升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1)做好先期准备工作。相关垃圾分类工作的街道、社区应制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的衔接等准备工作,做到分批有序地推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2)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时时提醒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利用标语横幅、社区广播、宣传海报、宣传栏、社区店户电子LED广告牌、社区办公网络等资源,积极宣传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区设立环保小教室,建立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方便居民就近了解垃圾分类知识和信息。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站,设立社区垃圾分类的咨询服务热线;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社区的各种各类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的宣传。

(3)组织策划系列专题活动。策划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宣传咨询活动和进家庭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和知识竞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向分类小区的住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分类小区的垃圾投放点、单元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实现宣传“到单元、入楼道、进住户”等活动。

(4)发挥宣教基地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参观社区“环卫作业基地”“垃圾分类宣教中心”通过视频培训、案例展示、游戏体验、参与互动等方式培养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

(5)组织垃圾分类社区论坛。组织建立“城市公民与垃圾分类”社区论坛,利用“社区议事会议”、“市民学校”等组织活动,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热难点问题,邀请专家、环保志愿者、热心人士、社区干部、市民代表等开展研讨交流。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抓好分级分层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开展分级分层分阶段培训,对街道、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社区分类指导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管理监督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2)开展“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在办好“垃圾分类市民讲堂”的同时,组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队伍,深入分类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自愿者、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在各分类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或主题实践活动,编制发放卡通版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垃圾分类知识读本,从小培养儿童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意识。

4)拓宽垃圾分类培训渠道。充分利用市民学校、市民大讲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载体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发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5)设立“垃圾分类网上课堂”。拍摄制作垃圾分类的视频课件,利用“垃圾分类社区专题QQ群进行网络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0月)

1.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基础。

1)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化、常态化、专业化,切实发挥“三支队伍”的基础性作用。组建区级培训教员队伍以区为单位建立培训教员队伍,培训老师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4‰;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按照“一区(社区)一月一课”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督劝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指导员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5‰;建立健全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落实街道、社区干部每月两次担任指导员的制度。建立督(劝)导机制,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社区分类劝导员的标准,建立街道、社区督(劝)导员队伍,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充分发挥“工、青、妇”、学生联盟、志愿者、义工组织等力量,激发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3)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一支来源于分类小区、服务于分类小区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2%。由社区安排在垃圾投放集中时段进行指导和劝导,杜绝“二次分类”行为。做好志愿者服务的登记工作,落实基本保障和激励措施,大力弘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

2.完善服务保障工作

1)做好厨房垃圾专用袋保障工作。厨房垃圾专用袋实行政府定时供应。要做好住户对厨房垃圾专用袋大小的需求调查工作,指导做好厨房垃圾专用袋的发放工作,做到厨房垃圾专用袋不断档、全入户,保障到位,大小适当,质量达标。夏季(6-10月份)可根据住户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照每天两只的标准提供,其余时段按每天一只标准提供。

2)实施分类垃圾坞改造。按照无视觉污染,无嗅觉污染、无听觉污染的要求,继续对垃圾坞进行改造,摆放分类垃圾桶,规范分类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

3)加强垃圾桶、垃圾坞日常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三类垃圾桶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每日一洗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3)推进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对开展垃圾分类小区垃圾分类的基础信息、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质量及收集运输、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3.完善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签订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

2)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干部、“三支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3)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评价研究,加大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力度,制定《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收运监管机制,加强对分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1.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小区经验。

1)鼓励垃圾分类小区不断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使其成为社区学习交流和市民参观的示范基地。

(2)深化分类经验收集工作。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小区定点分类投放收集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投放收运模式,结合实际,适时扩大分类范围。

3)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编印发放《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社区案例》。定期在分类社区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会,促进其他社区和分类社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加强与其他兄弟城市之间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增进交流,取长补短。

4)加快垃圾分类立法。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调研,结合分类工作经验和我区实际,研究拟制《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垃圾分类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

    工作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等规章、标准,着眼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根据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等三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处理条件(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先行开展“厨余垃圾”细分类。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等。

3.其它垃圾(灰色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4.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餐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实施专项收集处置。

(二)容器设置。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应当合理、规范、配齐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由市城管与执法局统一制定,并在《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上向社会公布。分类垃圾桶容积可由各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1.住宅小区:将原楼栋前或垃圾坞内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等两类规范设置,每个分类的小区至少要设立一个固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并选择确定1-2个条件成熟的小区作为分类“示范小区”。高层建筑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桶可选择在公共区域内规范设置,方便居民投放。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如废玻璃瓶、旧衣物)的资源化回收与利用。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放置在各街道或社区指定的收集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两类规范设置,盥洗室(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桶,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有害垃圾”桶可设置在单位某一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

3.中小学、幼儿园:将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三类规范设置。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如每幢教学楼出入口或学校某一公共区域,特别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

4.公共场所: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两类垃圾桶。城市主干道、公共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金融)业街道等区域所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应实行袋装化管理。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桶。

(三)收运体系。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配套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标识统一且醒目、规格适宜的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分类运输率达到100%。

1.“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居民、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商务、供销部门资质认可的单位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市公用集团负责组织规范收运至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3.“其它垃圾”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城管与执法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行分类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4.“厨余垃圾”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由已取得市区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

对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实施全程分类管理,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模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城管与执法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委以及相关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与执法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城管与执法设立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各相关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城管与执法局做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考核标准;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和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目标考核范畴。

区发改局: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市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督促市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处置相关工作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确定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置设施规模、选址及技术工艺路线。

区文广新局:协助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区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市区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市区各类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配合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市区废弃玻璃瓶等低价值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区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房管鹿城分局:负责督促市区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科技商务统计旅游、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区总工会、委、区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运输车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同时,设立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从源头上让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配置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强化考核监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不断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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