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原则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 二、构造和类型三、有效容积《水规》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6m3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50m3 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100m3, 2,多层公共,二类高层公共和一类高层住宅 ,≥18m3 超100m一类住宅,≥36m3 3,二类高层住宅, ≥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多层住宅,≥6m3 5,建筑面积大于1万㎡且小于3万㎡的商店,≥36m3, 建筑面积大于3万㎡的商店,≥50m3 6,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 ,≥12m3大于25L/s 时,≥18m3 四、设置高度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要求。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五、水箱间设置要求1、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单向阀 2、消防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进水管 3、水箱与建筑净距,无侧管,不小于0.7m,有侧管,不小于1.00m,管道外壁距墙不小于0.6m,有人孔的水箱顶距楼板不小于0.8m。 4、进水管管径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不应小于DN32,宜设液位阀。 5、出水管管径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6、溢流管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喇叭口直径不小于溢流管径的1.5~2.5倍。 2、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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