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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指纹识别,签字为什么要画押?按指纹?

 pgl147258 2017-02-11

古代有指纹识别!

古代有指纹识别!

古代有指纹识别!

有同学在看琅琊榜时,看到谢侯被流放时写的信,最后咬破手指按下手印。同时在各种古装剧和历史记载中,也能找到签字画押、按手印的情况。心想古代没有指纹识别技术啊,那么古人有何技术来鉴别手印的真伪呢?

因为问题就是错的,指纹、掌态识别很早很早就有了!现代人也不要太自恋,以为古人连“每个人的指纹不太一样”“斗箕各自不同”都观察不出来。古代当兵都要造册,叫做“箕斗册”,用于辨别谁是谁,进行法律意义上的验证:

前因岑部院驻节台阳,一切应听就近调度,本部堂批不定断有之,或系验文备案而不批发亦有之。所称营中编箕斗册一件,遍查未见,是详是禀,抑系验文?何时发申?何时递送?该道速即查明禀复,不得摭一、二事,遽谓本部堂怠于批发。

我们再看一个中国商代的物件:

这是江西万年的斋山商代土著文化早期遗址出土的商代陶片,陶片上有很明显的指纹印记。这些指纹距今已有3600年历史,证明指纹作为“某记”,在远古就已经有了。而中国官方,将指纹指纹作为破案依据不晚于宋朝,当然,系统论证指纹的走势,集结成篇进行学术论述可能要晚一些,但也绝不能说古人不会指纹识别。

图:中国古代,通常都以某“记”来作为自己的记号,让人易于分别。商代陶片主人制作陶器时,就顺手一捏,形成自己独特的印记。

目前出土的唐代契约,末尾一般都有手印。各种书画作品中,也不乏按手印做记号的。

如果是签订契约,那么各种保人,也都要在契约后头按手印,作为身份的鉴定。有人认为指纹识别是现今的技术,作为法律证据更晚。譬如说,指纹研究是1684年的英国人发现的,指纹断案要到19世纪:“在19世纪晚期,指纹已经被用作警察破案的线索,但直到1898年,发生在孟加拉的一起谋杀案,是全球第一例在法庭上以指纹定罪的案例。”

事实上,指纹用于法律上的断定,中国有史以来的物证,都要比这早得多得多。刚才说过,也列出考古证据,证明用拇指印当记。如果古人明明不知道每个人手印的独特性,那为什么还要按手印呢?

我们都知道,签字也是因为每个人的字体都不一样,不管别人跟你类似不类似,但这个名字是你的,又和你的字一模一样,就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再加上指纹,那就是你签的没跑了(强制或欺骗除外)。

因此,中国宋元及以后,某人招供画押,一般都会在落款处按上手印。日后如有疑问和纠纷,可以调出案卷。如怀疑不是本人押的,可以让此人在另外一张纸上按下他的手印,然后同案卷上的进行对比,是不是本人,一看便知。除了“指纹”鉴别,人们还意识到整个手掌、脚掌的纹路走向都不一样,因此这些也都用作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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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最系统的依靠指纹断案是大宋提刑官宋慈发明的,他写的洗冤录,是世界最早的法医书,古代有大型的采集指纹活动。

古代第一个印有指纹的契约文书。1959年新疆米兰古城出土了一份唐代藏文文书(借粟契)。这封契是用长27.5厘米、宽20.5厘米,棕色、较粗的纸写成的,藏文为黑色,落款处按有4个红色指印。其中一个能看到嵴线,可以肯定为指纹。
另外在我国宋代时期,判案就讲证据讲科学。指纹在那时已作为正式刑事判案的物证。《宋史-元绛传》中记载有元绛利用指纹判案的故事。
宋慈,就对人的指纹作过详细的研究,并在《洗冤录》中有过描述,这就能证明古人,早已认识到人的指纹各不相同,是不会自己改变的,是可信的,古人发现一个人手指印不管按多少次。
指纹都不会改变,除非指头受伤,指纹立了字据,如果不承认,再按一下两个拿出来对比一下,还能不认识了 ,于是押指纹甚至押手掌印,就成为了作为本人确认担保的重要凭据之一,古代中国人已经认识到每个人的指纹不尽相同,可以作为个人认可的证据,加之古代人文盲居多,所以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字------虽然没有指纹识别仪器,但是,是有指纹鉴别技术的,所以押指纹也成为了最快捷方便的方式。
古人认为“举头三尺有神明”,如果按了手印就是以天地为证认可的,如果反悔是要遭报应的,而且上天惩罚你躲不了,所以很多做坏事的权贵们并不敢坏事做太绝,因为就算人世间奈何不了你,但死后会下地狱遭报应。哪像现在很多人做事毫无底线、肆无忌惮 ,所以当时押指纹的公信力空前的高,也是当时人民自我约束能力的良好体现。
中国古代诚信,忠义不是现在的人能想象,商周时期,打死人了人,在原地画个圈,就乖乖的呆在那里等官府来定罪,绝不走出圈外一步,画地为牢的故事就是这么由来。
谁说古人不认识指纹?中国古人看手相,几个斗几个簸萁就是指纹学 。古人从脚印就可以分辨出人的高矮胖瘦,从指纹分辨人并不是难事。
即使没有指纹识别的设备,在古代通过指纹辨识,准确率,如果不是手指受伤,高达100%,值得骄傲!

我就不复制那么多七七八八的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古代很多人并没有上过私塾,更不用说文化,写字,甚至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而画押就是为了让那些不懂的写字的人有一个凭证,一般画押的时候都是在公堂上,多人见证。这个的一起有点像,我已经知晓了!!并服从。

  1. 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国就有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 “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

  2. 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

    中断定,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我国古代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起过深远影响。

  3. 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

  4. 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5. 古代社会因为识字的人比较少,多属于精英阶层,因此在普通人参与的契约上一定要摁手印。因为古人没有笔迹鉴定技术(而且古代很多文人以模仿字迹为个人爱好),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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