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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的相信农民会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吗?

 荣果 2017-02-12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我向来对这类文件缺乏兴趣,站得太高,读来云里雾里,不是一般人能够看得懂。

比如什么叫供给侧改革?

当阅读了相关负责人的解读后,才大致明白其中意思,就是供给侧出现阶段性的供大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问题。

以前总量不足,不存在供给侧问题,扩大生产就是。现在出问题了,有些农作物出现过剩,比如玉米。有些却严重不足,比如大豆。全世界出口的大豆中,2/3都到了中国。

本来多了少了与国际市场进行互通调剂也是正常,但问题是目前国内小麦、大米、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50%之多,毫无竞争力可言。

本来我国粮食缺口只有500亿斤,但实际进口量却达到近2500亿斤。因为国内缺的是大豆,多的是玉米,多出来的玉米也不能当大豆用,只能大规模进口大豆,去年进口大豆达到8200万吨,占到进口粮食总量的近2/3。而多出来的玉米却只能由国家收购堆在仓库里。

于是国家开始犯愁了,就提出了供给侧改革。

当然,供给侧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结构调整。相关负责人说,“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出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主要是农产品需求升级了,有效供给跟不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到了极限了,绿色生产跟不上;国外低价农产品进来了,国内竞争力跟不上;农民增收传统动力减弱了,新的动力跟不上。”

所以,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三大激活”——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

相关负责人还说:通过农业供给侧改革,让农村成为引人入胜的天地,让农业成为令人向往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于是,各大媒体包括自媒体都纷纷发文表达“羡慕”。


好大一个月亮!

在我看来,“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起码还有两大瓶颈。

一是组织。

但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强国都会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

美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很高,表面上是以一家一户为主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但其实质是通过合作社、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高度组织化。美国农场主协会主要是利用协会的组织优势,统一进行加工及销售。一般只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进行供销合作。几乎每种农作物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

在法国73万个农场中,绝大多数农场主参加了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都参加了合作社;而每个荷兰农民至少是3~4个合作社的成员;瑞典的农民合作社共有600多个,可分为20个专业类型,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

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制模式,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由于小农制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化、社会化大生产,日本建立了契合日本国情的“农协”组织,实现了全国农民的高度组织化,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中国也有各种合作组织,合作社、联合会、协会一应俱全,但基本上都是徒有虚表,像其形而无其实。或挂羊头卖狗肉,或挂羊头什么肉都不卖。

没有强有力的合作组织就没有抗御风险的能力,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定价权,中国农民就像在大海里航行的一叶孤舟,无助,绝望,谈何令人羡慕。

二是产权。

目前国内的农村土地政策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之下实行“三权分置”,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今年一号文件也强调:防止集体资产被外来资本控制。

这对稳定农村无疑是一根定心柱。但有个明显的副作用:谁也不把自己当作土地的主人。

这也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到了极限了,绿色生产跟不上”的主要病根。

因为不是主人,谁也不会把土地资源当作一回事,只看眼前利益,化肥农药滥用,掠夺性生产,甚至取土卖土。若是碰到政府征用,能拿到一笔征地费,皆大欢喜;个别闹意见的,也只是觉得自己分得少了,让地方政府占了便宜。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项规定使得农民的住宅丧失基本的产权,跟土地一样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向本村以外的农民出售。

近十年城镇房产价格暴涨,而农村房屋因为没有产权无法流通,使得城乡之间固定资产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民想进城买房,也要付出越来越无法承受的代价。

这两大瓶颈不破,“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就是一句空话,更是一句笑话。

 文/清扬(wlswt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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