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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中如何运用好个别谈话这个手段?

 阳道明 2017-02-12

巡察工作就好比是要给被巡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目标就是穷尽各种手段,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对症下药。个别谈话作为发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巡察工作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如果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形式,让它成为一个过程,真的是太可惜了。但是,究竟该如何应用好这个手段呢?我觉得必须同时做好谈前“有备而来”,谈中“形神兼备”,谈后“研判应用”这三方面工作。


谈话前“有备而来”


有句话说的好“君子藏器于身,待之以动”。谈话前做足准备,有备而来,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谈话前我们要明确“对谁谈,谈什么,谁去谈”。


(一)对谁谈 (确定谈话对象)


1、如何确定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的确立需要围绕巡察目的,谈话目的,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部门情况等确定谈话对象。


2、重点谈话对象与一般谈话对象

我们可以提前列出重点谈话对象与一般谈话对象。一般情况下,问题干部、班子成员、人事、纪检、财务、刚刚退休老干部等均可列为重点谈话对象。另外其他干部可以作为一般谈话对象。


(二)谈什么(确定谈话提纲)


1、收集谈话提纲素材

谈话前腰全面收集素材,一方面巡察办统一向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发函收集有关被巡察单位所涉素材。另一方面巡察组要在巡察开始前收集。比如被巡察单位的社会评价、廉政隐患部门及岗位、单位班子特点、班子成员特点等。


 2、确定谈话提纲

巡察组积极整理归纳素材,分析谈话对象特点,形成谈话主题,明确谈话目标。在此基础上围绕谈话主题与谈话目标列谈话提纲。最后,将谈话提纲进行逻辑排序,并仔细斟酌提纲语言。巡察开始后的首次谈话可以采取“班子成员三必谈,普通干部选题谈,问题干部单独谈”的方法。班子成员“三必谈”就是要谈话对象谈自己的问题、提别人的问题、给出改进的建议;普通干部“选题谈”就是根据普通干部的具体职务、职责等,重点谈其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分管领导存在的问题;问题干部“单独谈”就是说对问题线索中涉及到的干部要根据问题线索情况单独重点谈。


(三)谁去谈(确定谈话人)


1、确定主谈、副谈

每个谈话组至少有两名谈话人员。如果是两名的话,一名为主谈,一名为副谈且记录。如果是2人以上可以将谈话工作和记录工作分别交给不同的人。主谈与副谈的确定,是根据谈话的具体内容和谈话对象的个性特点,在巡察组中确定合适恰当的谈话人。比如面对被巡察单位的一把手,由威严型的人去谈可能效果会比较好,面对一个不善言谈、内向性格的人,由细腻型的人谈会比较好。


 2、主谈与副谈形成合力

所谓的主和副不是按照谈话水平高低来区分的。副谈虽然说话不多,但是更要注重运用技巧,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因为谈话过程中不会完全按照提前设计的谈话提纲进行,谈话提纲需要随着具体的谈话进程而适当的调整,而且谈话对象的反应也不会自始至终不变。副谈要充分领会谈话主题、主谈的谈话内容及逻辑,密切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反应,辅助主谈掌控谈话节奏,强化谈话效果。比如,主谈暂停时,副谈可以对先前内容做一个简单小结,在双方僵持时,副谈能巧妙的打破僵局或者合理转换话题。总之,主谈与副谈如果配合默契,形成合力,往往会事半功倍。


谈话中形神兼备


个别谈话其实说到底就是谈话并且将谈话以某种形式固定。个别谈话所运用的技巧和方式就是个别谈话的“神”,谈话笔录就是“形”。


(一)谈话技巧方式


1、谈话氛围

谈话氛围不仅影响谈话对象的思想,对谈话的效果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谈话的氛围,主要是在谈话的过程中,通过谈话人的态度、语气、表情、声调、眼神、手势、姿态等传递特定的信息而营造出的。巡察中的个别谈话与纪委案件调查工作、公安检察讯问等工作不同,巡察个别谈话前往往还没有发现问题,个别谈话是发现问题的一个手段,因此,在巡察个别谈话中,营造一个轻松又不失严肃的谈话氛围显得尤为重要。谈话循序渐进,不必直奔主题,进入正式的谈话前,可以先讲讲巡察目的、方式,讲一些政策等等,力求用恰当的方式引导谈话对象越过思想障碍。


2、谈话方式

上面谈到了巡察工作的特殊性,有时候我们没有线索,谈话是找线索的一个方法。因此,一般来讲,大多数情况下,谈话对象一般是谈成绩的多,谈问题的少,谈过去的多,谈现在的少,谈表面的多,谈实质的少,谈抽象的多。谈具体的少。我们唯有走出这种怪圈,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才会让个别谈话不流于形式。


在个别谈话中遵循“有关情况谁清楚,重点与谁谈,有关问题谁分管,重点与谁谈,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情况,普遍都谈”。在此基础上,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职位、不同职责,从不同角度,有所侧重的将宏观问题细分为不同层面的小问题,有针对性地提问,避免谈话对象泛泛而谈。


(二)谈话笔录


1、内容客观

谈话笔录是个别谈话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谈话笔录必须要内容客观。要尽量做到原话记录,客观地反映谈话对象所讲的真实意思,必要时可以概括记录,但是前提是不能偏离谈话对象的原意。


2、结构合理


(1)谈话笔录架构

谈话笔录通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首部主要填写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及谈话对象的基本信息。正文开头要标明严格履行“四个告知”程序,即告知身份、目的、要求、责任。结尾部分主要是排除非法因素,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2)正文结构

谈话提纲虽然已经确定了,但是在具体谈话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况,比如有的谈话对象对某个话题阐述比较繁杂,用的篇幅较多。如果完全按照谈话对象所说的记录下去,会造成一个问题两三页答案,这种逻辑混乱的结构会让整个笔录看上去比较沉重,甚至看笔录的人会非常吃力,看半天不知所云。因此,谈话笔录的结构需要进行梳理,一方面对于事实简单但是表述冗长的,对谈话内容进行概括,减少文字篇幅。另一方面对于事实复杂、内容连贯但是内容较多的,可以将一个大问题拆分成多个小问题进行作答,这样重点更突出,内容的连续性也不会受到影响。


谈后研判应用


个别谈话作为巡察工作的手段,因此只有将个别谈话的成果应用后才会真正发挥到它的作用。谈话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召开小组会议,对个别谈话进行汇总,从总体把握、细处着眼、重点研判。总体把握整个个别谈话,并对谈话笔录进行分析,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纳,去伪存真,从中提取有用信息。对于谈话中的一些疑点问题、难点问题,谈话对象无意间提到的信息等及时捕捉,做细致梳理、讨论,力求不错过一个问题线索。在此基础上,汇总出问题清单,为下一步调查核实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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