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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荐】 抵押合同(范本)

 小朝朝19wya7gg 2017-02-12

作者简介

严国亚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理事会成员、主任律师。

主要论著:《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实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



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债权人(乙方):

主债务人(丙方):


    为建立更加紧密和长久的合作关系 ,经丙方请求,甲方同意用其资产为丙方因与乙方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三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乙丙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一下三部分构成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乙方债权)。

1、在           日至       日期间,乙丙双方签定或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丙之间的代理进口采购、代理国内采购、其他贸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乙方应收取的贷款、代理费、违约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2、丙方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其因履行不当等违约行为导致应向乙方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继续履行的费用等。


3、乙方为实现以上债权向债务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为乙方与丙方所签署协议中约定的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和丙方因违约行为而导致侵犯乙方权利所形成的债务履行期限。


三、 抵押物


甲方提供其如下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但限于清单中所列明的资产,甲方承诺上述抵押物的所有权唯一归属甲方所有,没有设置其他任何担保,且不存在任何涉及及权属的其他纠纷,也不存在被查封的情形,抵押物为:国有出让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他可担保财产(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甲方以附件《抵押物清单》中列明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范围内的所有或任一债债权或费用等。


3、抵押物评估价值人民币            万圆整,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担保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4、抵押物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导致附件《抵押物清单》或者乙方持有抵押权权利凭证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受影响。甲方应当在换发新证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物上因添附、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6、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经乙方同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如果有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抵押期间,甲方保证对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保险等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8、抵押物的现状发生改变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降低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抵押担保合同效力


本抵押担保合同独立于乙丙之间的所有合同及修订或补充,效力不受主债权合同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甲方仍以本同项下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五、抵押物登记和保险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配合乙方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权权利凭证原件交乙方持有。因甲方丙方原因致抵押物未能及时登记的,两方须全额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仍有遗漏的抵押物,抵押担保效力在三方之间仍然有效,甲方和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2、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担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保险金额及条件应经乙方认可,一切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保险单正本,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需件均有乙方保管。


3、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保险单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抵押物已保险的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应促使保险人对保险单做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4、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乙方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甲方不办理保险(含续保)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5、就抵押物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a)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b)清偿或提前清偿乙方债权;c)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d)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并且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处分。


六、抵押物的保管与处分


1、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持抵押物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物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人员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2、甲方委托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物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借、出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抵押物而获得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七、抵押物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如果抵押物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或者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留置、拍卖、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自我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抵押物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5条5项a)至d)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八、抵押权行使及其他约定

   

1、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可以行使抵押权的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并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或根据债权情况要求折价抵债:

   (1)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丙方和乙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任一合同下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的,或发生其他侵害乙方权益未能及时赔付的。

   (3)甲方、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仲裁等,经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决败诉,赔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履行债务的。

   (4)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5)甲方宣告解散、减少注册资本、进入破产或重整程序


2、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设定抵押担保外,另就丙方所有合同债务和侵权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担保,若丙方到期不能履行对乙方的所有债务,甲方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自丙方所有债务旅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3、主债务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权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丙方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抵押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若乙方优先要求甲方先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不影响对抵押权行使,甲方无异议。


4、本合同所有约定的各类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其中也包括乙方与浙江富康石化仓储公司之前形成的仓储保管合同在内,若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存入该公司仓库的,所形成的债权同样在被担保范围内。


5、甲方与主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物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物为前提条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乙方实现抵押权。


6、甲方已充分认识到乙丙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根据乙丙之间的合作数量的扩大合作类型、变更合作方式等,导致丙方应承担的债务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不担责任。


7、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优先用于满足乙方债权,剩余价款作为本合同项下未实现的乙方债权的保证金。


九、其他约定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公证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本合同各方各自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已经各方内部神话批准或通过。


十、本合同经签署后即行生效,直至本合同所指丙方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全部履行终结时止。本合同中对抵押的约定若涉及质押范畴的,则所指抵押同时包括质押。


十一、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如有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三方特别约定:甲方的抵押责任等同于甲方收到的款项、且不超出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待解除抵押且过户给第三方时则甲方不再承担责任。若所有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一律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具有最高效力。若乙方在实现抵押权后,尚不能实现自身债权的,则不足部分由丙方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丙方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交登记部门及公证机构办理有关事项。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复印件(签字骑缝)

乙方:                                       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身份证复印件(签字骑缝)                     身份证复印件(签字骑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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