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隐龙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一切又重演。” 在巴比伦文明里,的确有一个人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但这个人不是新巴比伦王国的尼布甲尼撒二世,而是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他写的誓言当然也不是“思念像底格里斯河般地蔓延”的动人情话,而是充满了血腥与复仇的法律史诗:汉谟拉比法典。 在楔形文字的帝国里有部个辉煌的作品,一部是最古老的叙事诗《吉尔伽美什史诗》,另一部便是世界上最早并且完整保存下来的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不是一本书,而是一段黑色玄武岩石柱,故得名“石柱法”。 这个黑色石柱富有极强的仪式感:上端刻有汉谟拉比从太阳和正义之神夏马修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 之所注明是阿卡德楔形文字,是因为楔形文字不是某一种语言的书写方式而是一个书写系统,其对应的语言有很多种。苏美尔人、亚述人、赫梯人、波斯人等都用或用过楔形文字,但这些语言之间的差异相当巨大甚至属于不同的语系。比如赫梯语属于印欧语系,苏美尔语属于孤立语言,而汉谟拉比法典所用的阿卡德语则属于闪含语系。 汉谟拉比法典的珍贵当然也包括了它提供了一份完整的阿卡德语楔形文字文献,但更珍贵之处在于它向后人描绘了一幅清晰完整的法律图景,通过这幅图景,后世的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得以回味古巴比伦法律的森严与残酷。汉谟拉比法典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权利义务,一言以蔽之便是人生而不平等。法典将人被分为有公民权、无公民权的自由人的奴隶,不同等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比如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为无罪,而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则当割除双耳。法典尤其注意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至于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要判死刑,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要判砍掉双手。相比于这样句句带血的条文,法典的前言却赫然写着“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虽然在奴隶制时代这之间的逻辑顺理成章,但个中隐藏的杀戮与伤害却不会因此而减少。 另一类是法律原则,依然可以一言蔽之,便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是人类原始社会最重要的复仇习俗之一。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同态复仇思想是人类道德的朴素反映,中国汉朝开国皇帝刘邦曾做出的“约法三章”只有一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也是同态复仇的形式。然而,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同态复仇却详细得有些“萌”属性: 第196条: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第197条: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 第200条:打掉别人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 以眼还眼,以骨还骨,以牙还牙的方式在后人看来也没有大问题,不过还有一些条文就显得不那么“明德慎刑”比如“如果在给人做手术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医生将被剁手”的规定。当然,令人惊异的是古巴比伦对挖眼睛这件事的谜之热衷,除了第196条“以眼还眼”的规定之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第193条:如果情妇或者妓女所生子希望回到生父的家庭并抛弃了养父母,将被挖出眼睛。 第199条:挖出奴隶眼睛或是打断奴隶骨头的人要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 第220条:如果用手术刀医治肿瘤的医生将奴隶的眼睛挖出,必须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 更让人惊异的还有第247条:租借公牛却挖出其眼睛者将赔付牛价的一半。 在汉谟拉比法典的统治下,古巴比伦的似血流年,岁月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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