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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传谣者的刑事责任

 冬荣悦阅 2017-02-12

 

  2016年1月10日,腾讯微信用户朋友圈都被微信公开课PRO版的“我和微信的2015”刷屏。但随之出现了说这个应用是木马或病毒,会让微信用户盗号、划走支付宝钱款等各种谣言,随后腾讯官方发出辟谣声明,说这个链接不是病毒或者木马!更不存在账号里的钱被盗的情况!并宣称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造谣者的责任。

   
  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发布人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时将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对于造谣者和传谣者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
 
  网络谣言的情况较为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此类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转发。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造谣、传谣
 
  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1、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网络介质诸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网络谣言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快的特点,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2、网络造谣: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3、网络传谣:是明知道是谣言仍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
 
  (二)网络造谣、传谣的刑事责任
 
  1、法律规定:
 
  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根据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大概可分为: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网络谣言。例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即可够罪。
 
  第二、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例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此类犯罪要求达到危害法律实施和破坏社会稳定的程度即可够罪。诸如:《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这个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
 
  2、法律分析:
 
  网络造谣、传谣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达到相关罪的起刑点。例如: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本案分析:本事件中,如造谣者、传谣者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够罪标准,则可由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对网络造谣、传谣者进行刑事拘留,由法院进行定罪处罚。
  (作者:张凌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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