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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
2017-02-12 | 阅:  转:  |  分享 
  
太上感應篇







太上感應篇讀法纂要

感應篇是一冊天律,不得泛作勸世文看,讀者須於靜室端坐,屏去浮氣,存一片恭敬虛受心,篇中驚語,方能竦人,若常如此檢閱,一切邪習,自然消滅。



一宜篤信

考古來之得失,察時事之興衰,感應之理,不爽毫髮,特遲速不同,而人未詳審耳,少年豪放者,錮迷不信,及乎涉歷既久,悔悟漸生,然身老而習成,欲以遲暮之年,消生平之慝,杯水車薪,不能勝矣,故凡見此篇者,即須猛發信心,一念信種,一大信大福,如或疑信相參,終成自暴自棄。



二務勤修

閱是篇者,須猛勇精進,當知鬼神森列,指示昭然,時時省察,事事遵行,庶幾不負此身耳。



三貴堅永

小善報近,大善報遠,近報福輕,遠報福重,今世信善者,非無人,而堅永者不多得,由其略行數事,問值坎坷,即謬謂天道難知,前修頓廢,皆欲速之心誤之也。



四要真切

凡濟人當懃懇迫摯,省心必篤,實不欺,一念之誠,可動天地,良由真切故也。



五勸流通

善惡兩報,勸戒昭然,此上帝之神道,冥府之確案也,輯之者,不必有其名,不敢以善釣譽也,市之者,不必求其贏,不敢以善漁利也,此篇所在,即屬善緣,秘而不流,必有奇禍,故能傳一人,當十善,傳十人者,當百善,傳大貴人,大豪傑,大力量者,當千善,廣布無疆,重刻不朽者,當萬善,時時稱說,時時提醒,使一切世人無不聞言感動,變化更新,善緣無邊,福緣亦無邊矣,周箎演說此經而立脫饑饉,君平導人於善,而平地昇仙,公善之福,豈有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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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正文並注

注:由此動彼謂之感,由彼答此謂之應。



明義章第一

注:此章首明禍福之義,及全篇之網領也。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注:召,招來之意。影,物之影也。隨,從也。形,體也。太上言禍福有何門路,人自招來。善惡報應,猶影之從形,不爽毫髮。



示警章第二

注:此章先言惡報以示警。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

注:司過者,掌人間之過惡也。依,憑也。奪,爾去也。算,謂壽數,及享用衣食之類。言人在世,上下四旁,皆有神司過惡。憑人所犯輕重,以奪削其紀算。

算減則貧耗。

注:耗,好去聲。言既減其算,則人貧家破。

多逢憂患。

注:憂患之事,接踵而至。

人皆惡之。

注:惡,去聲,憎也。言作惡多端,人人厭憎。

刑禍隨之。

注:官刑橫禍。常如跟定不離。

吉慶避之。

注:吉化為凶,慶更為禍,福祿消除,有若避之。

惡星災之。

注:災,禍害也。惡星相照,而禍害之。

算盡則死。

注:盡,謂奪之盡也。死,非正命之死,乃夭橫也。



鑒察章第三

注:此章極言糾察之應。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

注:三台,北斗,皆星名,主人善惡生死壽夭之事。錄,記也。十二年為紀,百日為算。言二星在上,記人罪惡,以奪紀算。

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

注:輒,陟切,每事皆然也。詣,音羿,至也。三尸,人身中自有之神,即精氣神所聚,分而為三也。庚申,是天神斷人善惡之日。三尸神乘人寐時,每至天神治事之處,說人罪過。

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注:灶神每至月終。亦上天庭,奏人善惡。

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

注:言神察過奪壽,大小不爽。

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須先避之。

注:數百事者即後諸惡章內之過皆是也。欲求長生之術。必先避絕其過。蓋過除而後善可立也。



積善章第四

注:此章備舉為善之端,使人知所奮勵。

是道則進,非道則退。

道,猶路也。進退,猶言行避也。順天理,合人心,即是道當。勇往而力行之。逆天理,拂人心,即非道。宜深惡而勿蹈之也。

不履邪徑。

注:履,踐也。邪徑,非理之地也,二字所包極廣。一朝失足,遺恨終身,可不慎歟。

不欺暗室。

注:欺,喪心之謂。暗室者,隱僻幽暗之所,眾人耳目不及之地,能于此處見可欲而不動,把持得定,便是慎獨功夫。

積德累功。

注:存儲心曰德,見諸事曰功,自少至多曰積,自卑至高曰累,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

慈心於物。

注:慈愛之心及於萬物。

忠孝友悌。

注:致身於君為忠。竭力事親為孝。愛弟曰友。敬兄曰悌。

正己化人。

注:以道律己本諸身者,一無可議,乃可化人。

矜孤恤寡。

注:矜全孤兒,體恤寡婦。

敬老懷幼。

注:敬禮老年,恩懷幼弱。

昆蟲草木,猶不可傷。

注:昆,眾也。猶字,並人都包盡在內。言細小眾蟲,無情草木,尚不應傷害,況其他乎。

宜憫人之凶。

注:宜字直貫下文。憫,憂恤也。凶,凶惡之人。宜憫其凶橫取禍,化之改行,或曰憫人之凶,袁有喪也。

樂人之善。

注:君子樂成人美願人有善。

濟人之急,救人之危。

注:人有緊要需用曰急。禍難將死曰危。理宜觸目生憐盡心救濟。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注:善人以己體人,自然見人得失,一如己之得失。

不彰人短,不炫己長。

注:彰是顯說。炫是誇口。善人存心,忠厚不忍壞人的聲名,涉世謙虛,不敢誇己的才幹。

遏惡揚善。

注:遏,止也。揚,表也。止人之惡,則惡勿成。表人之善,則善益勸。

推多取少。

注:與人交財,推多讓人,取少克己。

受辱不怨。

注:被人侮辱,非特不報,亦勿畜怨於心。

受寵若驚。

注:身受榮寵,如不當得而得,時存驚懼不安之意。

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

注:真心好施,以惠加人,自無求報之余。義所當與,慨然不吝,何有追悔之心。



善報章第五

注:此章備舉善報。使人知所向慕。

所謂善人。

注:承上而言,如此所謂善人。

人皆敬之。

注:善者,人所同具之理,能全此理,故人莫不遵敬。

天道佑之。

注:佑,保佑也。天無親,惟德是輔。

福祿隨之。

注:言天爵既修,富貴不求而自至。

眾邪遠之。

注:遠,去聲。眾邪遠避不侵。

神靈衛之。

注:正神常求擁護。

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注:所作指作善而言,冀,望也。為善必要其成,德功積累,人事既合天心,天心豈違人意。故其言曰,神仙亦可望也。

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

注:此節深明作善為立命之本。功行圓滿,超居洞天曰天仙。煉形長在,地行不老,曰地仙。立積也。



諸惡章第六

注:此章備舉惡行。使人知所警戒。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

注:是章皆惡行也。此二句先統言之。義,事宜也。理,天理也。背,違也。動則纔舉念頭,行則見諸實事。

以惡為能,忍作殘害。

注:忍,安於不仁也。殘,傷也。以作惡自負為能之人心上無過不去之事。故忍作傷害人物之孽而不顧。

陰賊良善。

注:賊,害也。小人欲傾陷良善,恐公論不容,故陰謀以害之。

暗侮君親。

注:暗侮,暗中欺侮也。如臣之食祿怠事,見利徇私。子之奉養不誠,處身不肖,我心不可以對君父者,皆是也。

慢其先生。

注:先生,長者之通稱。慢,放肆也。謂語言禮貌,心生輕易。

叛其所事。

注:叛,背也。所事,分內應事之人。如屬員僕妾之於長吏主人之類。

誑諸無識。

注:誑,欺也。諸,眾也。欺誑,無識之人,使他誤信害事。

謗諸同學。

注:誹謗同學之友,敗彼聲名。

虛誣詐偽,攻訐宗親。

注:漫無根據曰虛。妄有污衊曰誣。奸巧蒙人曰詐。矯情欺世曰偽。宗謂同族。親謂姻黨。攻者,攻其短。訐者,計其私。此等惡行,如在泛交,理猶不可,況肆毒於宗親。最喪天性者也。

剛強不仁,狠戾自用。

注:氣質剛暴強忍,多行不仁,性情凶很乖戾,每好自用。

是非不當,向背乖宜。

注:事理合宜曰當。乖,異也。處事不公,則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善惡莫辨,則應遠反近,應親反疏。

虐下取巧。

注:下,謂我所屬軍民吏胥,皆是也。暴虐所屬,貪取已功。

諂上希旨。

注:旨,意旨也。蹈媚其上,迎合意旨。

受恩不感。

注:受人之惠,不感於心。

念怨不休。

注:怨,小隙也。或一事之犯,一言之忤,若念之不休,勢必報。

輕蔑天民。

注:民者,無位之稱。以其全盡天理,乃天之民,故曰天民。輕滅者,侮慢不恭。舊注指居官輕棄小民亦通。

擾亂國政。

注:國政一國之公事。以一己私意更變之,是為擾亂。

賞及非義,刑及無辜。

注:賞以勸有功,非義而賞之,是旌惡長奸。刑以慾有罪,無辜而刑之,是草菅人命。

殺人取財。

注:此指謀財害命,得贓妄殺之類。

傾人取位。

注:傾,陷害也。位,祿位也。陰謀陷害,以取其位。

誅降戮服。

注:降,巷平聲。誅戮,皆殺也。彼既畏死服降,不行安撫而殘殺之。

貶正排賢。

注:正,方正也,賢良也。於之遠方曰貶。擠之失位曰排。小人嫉正忌賢,不容並立。

凌孤逼寡。

注:世之最可哀矜者,莫如孤寡。不思保護,反凌辱逼勒之。

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注:法,律法也。賂,財物也。棄律法而受人財物,則曲直顛倒矣。

入輕為重,見殺加怒。

注:言人犯法本輕,擬之重罪。臨刑非獨不矜,反行嗔怒。

知過不改。

注:能知己過,必須痛改。既知不改,雖無心之失,亦成有意之惡。

知善不為。

注:明知是善,終不肯為,蓋被私意所阻。惡習難回,或始勤終怠,或惜賞憚勞,必致機緣錯過,到老一善無成者。

自罪引他。

注:自作罪孽,牽引人以圖脫卸。

壅塞方術。

注:方術醫卜之流壅塞,有心阻抑其術,使不得行。

訕謗聖賢,侵凌道德。

注:聖人以人言,道德以理言,訕謗侵凌,毫無忌憚。

射飛逐走。

注:射落飛禽,逐取走獸,使不得生。

發蟄驚棲。

注:發掘藏蟲,驚動宿鳥,使不得安。

填穴覆巢。

注:填塞蟲穴,毀壞鳥巢,使不得居。

傷胎破卵。

注:卵,鳥卵也。胎,獸胎也。皆物命所系,傷之破之,去損子墮胎一間耳。

願人有失。

注:期望人有過失為快。

毀人成功。

注:毀有二義。忌人名利兼收,或毀壞之使不完全,或毀譖之使不得成就者。

危人自安。

注:擠人於危險之地,而圖己之安。

減人自益。

注:減損他人,自取饒益。

以惡易好。

注:易,換也。以我醜惡之物,換人好美之物。

以私廢公。

注:徇其私心,廢敗公事。

竊人之能。

注:竊,盜也。能文章政事技藝之類,盜為己能。

蔽人之善。

注:蔽,遮掩也。人有所長曰善,掩不使彰。

形人之醜。

注:形容人之醜事。

訐人之私。

注:攻發人之陰私。

耗人貨財。

注:破耗人之貨物錢財。

離人骨肉。

注:離間人之至親骨肉。

侵人所愛。

注:以勢侵奪人之所愛之物。

助人為非。

注:贊助人為非禮之事。

逞志作威,辱人求勝。

注:肆我之志,以威作勢,淩辱他人,強求己勝。

敗人苗稼。

注:秧曰苗。稻曰稼。凡阻水利決堤防,牲畜踐食,皆曰敗。

破人婚姻。

注:婿曰婚。女曰姻。破如非毀阻撓之類。

苟富而驕。

注:僥倖得富,便起嬌心。

苟免無恥。

注:臨難苟免,不知羞恥。

認恩推過。

注:恩出自人。冒認為己,過實在我,推諉於人。

嫁禍賣惡。

注:嫁禍,推禍於人。以禍移人如嫁女。卸己之惡如賣貨。

沽買虛譽。

注:沽,亦買也。謂居官為上,不務事實,好求虛名以欺世。

包貯險心。

注:貯,除上聲,藏也。險心奸巧,害人之心,包藏於內,人不能測。

挫父所長。

注:摧折人之技藝才能。

護己所短。

注:多方掩飾己之短虛。

乘威迫脅。

注:用威加人必使服從。如迫囚認供,逼女污身挾制勒賄索債取益之類。

縱暴殺傷。

注:此指秉生殺之權者,任性逞凶,草菅生命。一說為將禁約不嚴,縱下暴虐。殘害人間人物亦通。

無故翦裁。

注:並無事故,輕易剪裁布帛。

非禮烹宰。

注:烹,煮也。宰,殺也,禮如賓祭冠婚,奉養父母等事。若貪口腹恣殺生靈,即是非禮。

散棄五穀。

注:散棄,狼藉不惜也。五穀,稻粱麥黍稷也。蓋穀為民命,暴殄必殃。

勞擾眾生。

注:眾生,兼民畜而言也。言在上者,或求難得之物,或興無益之工,不存體恤勞苦,擾害百姓,以及用牛馬之力之類。

破人之家,取人財寶。

注:指權奸豪惡,愛人財寶,謀破其家以取之。

決水放火,以害居民。

注:禍莫烈於水火,忍心決放,害及萬民房舍。

紊亂規模,以敗人功。

注:紊,亦亂也。規模,良法也。嫉人之功用,計陰亂其法以敗之,使不得成。

損人器物,以窮人用。

注:窮,困迫也。器物,如農之鋤,匠之斧斤之屬。有心陰損,使人臨時無措。

見他榮貴,願他流貶。

注:見人榮華貴顯,望他流逐貶官。

見他富有,願他破散。

注:見人富足有餘,望他家破財散。

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注:見人妻子美貌,便起惡心,欲遂其私。

負他貨財,願他身死。

注:負他人之貨物錢財,不思歸償,望他身死減跡。

干求不遂,便生咒恨。

注:干,亦求也。遂,成也。如求人財物升遷寬宥等事不成,便欲咒人懷恨。

見他失便,便說他過。

注:見人有失意事,即摘他平生短處,謂宜有此事。

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

注:見人四支殘缺,五官不全,不矜憐而反加訕笑之。

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

注:見人有才能,理宜薦揚,反阻抑而不使進。

埋蠱厭人。

注:埋蠱,妖術也。厭,魅也。刻木像人,埋於地上。書符咒以魅人。

用藥殺樹。

注:暗用毒藥,以殺樹木。

恚怒師傅。

注:恚,恨也。傳,亦師也。恨藏於心,怒發在外,無禮甚矣。

抵觸父兄。

注:扺觸,衝撞也。父兄,尊親之至,敢於干犯,則與禽獸無異矣。

強取強求。

注: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曰強。引手得物曰取。干人祈福曰求。

好侵好奪。

注:計取曰侵。力要曰奪。好者孜孜為之,不肯已也。

擄掠致富。

注:言有劫奪,以至富有,雖能暫享,不久必殃。

巧詐求遷。

注:謂不安義命,妄用心計,以冀升遷。

賞罰不平。

注:同一功罪賞罰,因徇私而有輕重。

逸樂過節。

注:逸,安逸。樂,快樂,過節無度也。言人偷安取樂,縱慾無度,則心昏志怠,損壽破家不遠矣。

苛虐其下。

注:苛,煩瑣也。虐,殘暴也。謂處家者,不能簡便寬和,以待下奴婢。

恐嚇於他。

注:人有憂懼之事,故將言語死嚇,使之驚心喪膽。

怨天尤人。

注:尤,責也。事不如意,輒歸咎天人。

訶風罵雨。

注:訶,怒也。風雨失時,便肆意怒罵。

鬥合爭訟。

注:鬥合者,挑唆兩造以激成之。

妄逐朋黨。

注:小人欲害君子,則妄指為朋黨,以驅逐之,其禍最烈,如漢末黨錮。宋元祐黨人,明季東林黨之類是也。說以朋黨為惡名,妄逐者,謂不審正邪,趨炎附勢也。

用妻妾語違父母訓。

注:聽從妻妾之言,違背父母之訓。

得新忘故。

注:故,舊也。言纔得新鮮,便忘舊時人物,最為薄情。

口是心非。

注:口是君子,心則小人。

貪冒於財,欺罔其上。

注:冒,亦貪也。罔,蒙蔽也。上謂君親家主本官皆是也。

造作惡語,讒毀平人。

注:編造穢惡流言,讒毀平白無過之人。

毀人稱直。

注:毀謗他人,自己為直。

罵神稱正。

注:斥罵神祇,自以為正。

棄順效逆。

注:背棄順理之事,效尤反常之行。

背親向疏。

注:親是一家骨肉,疏乃異姓親朋。此指薄父母,厚妻妾,兄弟爭財,外交慷慨等人。

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鑑猥事。

注:凡人欲表無過,便把鄙陋心腸,指天地做見證。愚人欲堅信誓,便把污穢事情,請神明求照寮。褻瀆天神,莫此為甚。

施與後悔。

注:施與救濟也,後有悔心,轉成慳吝。

假借不還。

注:欠人財物,扺諱不還。

分外營求。

注:本分之外,而妄想營謀以求之。

力上施設。

注:施設,如錦堂華屋,綺筵綵席,服食器用之類。張施而陳設之也。言人起居服食,力上所能盡行,施設則奢縱過甚矣。

淫慾過度。

注:邪營外遇,敗德喪心,己戒於前。此言正色過縱無節。

心毒貌慈。

注:心中惡毒,貌上慈和。

穢食餧人。

注:餧,飼也。以不潔之物,強與人食。

左道惑眾。

注:妖術邪教,煽惑愚民。

短尺狹度,輕秤小升,以偽雜真,採取姦利。

注:狹,不闊也。度,分寸丈尺之總名。秤,所以平輕重。短狹輕小,設欺心之具以利己。偽物雜於真物之內以欺人。及販犯禁之物,作犯法之事,以圖利皆曰姦利。採,亦取也,姦,私也。取利而防人知,不啻姦也。

壓良為賤。

注:壓,鎮也,降也。良,是良家子女。賤如奴僕婢妾娼優之類,以勢力壓良人為卑賤。

謾驀愚人。

注:謾,欺也。驀,騙也。用計欺騙,使愚人墮我術中。

貪婪無厭。

注:婪,亦貪也。厭,足也。凡人貪心一熾,一切悖理欺心之事,為之不厭矣,縱能刻薄成家,理難久享。

咒詛求直。

注:以言告神曰咒。請神降殃曰詛。求直者人謂其理曲,借咒詛以明己直也。

嗜酒悖亂。

注:樂酒無厭,反常亂性。

骨肉忿爭。

注:至親忿怒相爭,最傷天理。

男不忠良。

注:男不忠直循良。

女不柔順。

注:女不柔和溫順。

不和其室。

注:室指妻而言,夫行有愧故不和。

不敬其夫。

注:夫者婦之天,婦道無知則不敬。

每好矜誇。

注:驕矜誇張,指為夫之狂恣。

常行妒忌。

注:妒愛妒寵。專言婦女陰惡。

無行於妻子。

注:行,品行也。苟不以禮待其妻,以正教其子,便是無行。

失禮於舅姑。

注:舅姑,夫之父母。語言不順,奉養不恭,即謂之失禮。

輕謾先靈。

注:先靈,先祖之陰靈。輕慢,如同祭祀不謹,拜掃不勤之類。

違逆上命。

注:上命,是君父師尊官長家主之命。違逆,如不服使令,不依教訓之類。

作為無益。

注:無益,如博奕飲酒,走馬歌舞之類。凡嗜無益事,鮮不廢時失業。喪志誤身。甚或貽親憂累妻子。

懷挾外心。

注:外心,暗藏外向之心。如臣有外心則欺君,子有外心則逆,父,妻有外心則背夫,兄弟僚友亦然。

自咒咒他。

注:咒己明冤,咒人洩憤。

偏憎偏愛。

注:憎,厭恨也。言處世居家,昧於義理,待人接物,好惡不公。若婦人之性,薄夫族,厚母家,嫡憎庶出,繼愛己生之類,夫宜加察。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

注:越,跨也。井灶皆有神,載在祀典。越則褻瀆。食為民天,人是同類,跳則輕蔑。

損子墮胎。

注:戕賊既生之子,藥打未產之胎。

行多隱僻。

注:隱者不光明。僻者不正大。如才問暗害,處心詭密之人。陰為不善,多方文飾。以為無人聞見,豈知神鑒難逃乎。

晦臘歌舞,朔旦號怒。

注:號,大呼也。晦,月終。臘,歲終。朔,月之始。旦,日之初。當此之時,正功過結算之日,善惡發始之時,當勵志進修,乃任情傲慢,酣歌恒舞,號呼怒叱。非朝乾夕惕之意。

對北涕唾及溺。

注:鼻出曰涕。山出曰唾。小便曰溺。北方北斗眾神所居,對之穢犯,獲罪非輕。

對灶吟詠及哭。

注:灶為司命神,與人最親,對之歌唱哭泣,褻慢甚矣。

又以灶火燒香。

注:灶火點香供神,不淨便不虔。

穢柴作食。

注:穢柴雖是下爨,氣實上蒸觸神。

夜起裸露。

注:夜臥起床,赤身露體,觸犯鬼神。

八節行刑。

注:八節四立。二分,二至也。乃諸神錄人民的福罪之在,氣候絕離之日,行刑問罪,大于天和,刑罪特殺戮,即笞杖皆是。

唾流星。

注:流星,流移不定之星。落處生災,唾之輒禍。

指虹霓。

注:虹霓,斗星餘氣。指則不敬。

輒指三光。

注:輒指,無端而指。

久視日月。

注:久視,凝注不已。

春月燎獵。

注:春月,萬物發生之候。若縱火焚山,打圚取哭,則物命無遺類矣。

對北惡罵。

注:涕唾細事,猶以對北為愆,況惡罵乎。

無故殺龜打蛇。

注:無端殘害靈物,輒傷昆蟲尤甚。



惡報章第七

注:感應之理,已詳於前。此復舉橫取枉殺等事,三致丁寧。蓋人惟貪嗔易犯,故重言以示戒。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注:此總上文諸惡而言。司命之神,酌罪輕重,以奪紀算,奪盡便死。若死猶未足償,則遺餘殃以禍子孫。

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

注:財非我有,以逼威取曰橫。漸者,不速之名,喪亡也。當直,謂恰扺原取之數也。言人橫取之後,天必多方消算。先計合其妻子家口,壽算以扺之,漸次夭折喪亡,若妻子家口內有賢良好善,祖宗積德或深,不能概奪其命,則有水災火難盜劫賊偷,遺失財物,疾病醫禱,官訟口舌等禍耗其財,以扺妄取之數。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

注:兵,亦刀也。枉殺者,或逞貪,或任性,置無罪之人於死地,然親屬報仇,冤魂索命,天理循環,必無倖免。是殺人實以自殺也。

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注:非義而取,謂所不當有而取之者。脯,乾肉也。屋漏水滴脯上曰脯。有毒能殺人,鴆鳥食蛇。其羽入酒,飲之立可。言人即不忍饑渴。忍自速其死耶。



指微章第八

注:此章言心動即有神知,欲人謹之於微。以明如影隨形之義也。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注:言心是善惡之本,福禍之機。凡人為善,不必形於事,但勤於心,已有吉神隨護,望他善成而降福,故君子貴於慎獨。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注:或惡念已萌,而事雖未作,即有凶神羅列,俟其惡滿而降禍。



悔過章第九

注:此章言能改悔,即可挽回天心。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

注;改以事言,悔以心言。莫作,明以察機,健以致決也。奉行,擔任在我,無諉也。此章開人自新之路,恐人自愧,前已作惡,今雖為善,亦屬無補。故說一朝改過,便是轉關。又恐人略行善事,便思得福。一不稱心,輒云行善無益。故申言須久而又久,不起倦心,自然德日積而罪日消,災禍遠,福祿隨也。玩必字,有斷斷不爽之意。



力行章第十

注:此章正言總結善惡之報,勉人之力行也。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

注:善人語視行皆善,積至三年,毫無作輟,敗其善純矣。有不致福者乎。三年非遲矣其期。蓋必三年,而其直始見也。

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

注:惡人語視行皆惡,作至三年,則害人害物,不知幾何,且歷三年而不悔,終于不改矣。夫必如是而始降之禍,是天心未嘗輕絕人也,人奈何不悟耶。

胡不勉而行之。

注:總承上文而言。人不行善,獨不求福畏禍乎?蓋深望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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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mihu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