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纪委刘飞赐稿,仅供学习参考。 判断题(共50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 1.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该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2.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监督执纪纪律是本质上是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 ) 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对之前颁发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条例的完善和更新,前者与后者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 4.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监督,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5.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认定违纪事实的性质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除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作为认定认定违纪事实性质的依据。() 6.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调查谈话,两者区别在于工作对象不同。( ) 7.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才可以初步核实。() 8.《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问题线索方式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不包括立案。( ) 9.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0.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 11.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根据以地方纪委为主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12.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即可;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 13. 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纪检机关受理的,一律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14.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15.谈话函询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保管。() 16. 函询以承办部门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7.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18.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审查。() 19.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 20. 借调人员参与执纪审查的,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 21.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可以见机行事、随机应变,必要时可以先采取调查措施,事后报告并补办手续。() 22.收集、鉴别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即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未明确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3.暂扣人民币,必须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 24. 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均应全程录音录像。() 25.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而不是调查报告。() 26.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分管承办部门的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27.审理党纪案件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8.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行补证。() 29. 申诉办理部门办理申诉案件,调阅原案案卷,可以调查取证。() 30.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3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程序法;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以实体法为主兼有一定程序的党内法规。() 3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赋予党组织处分权的法规。() 3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程序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实体法规,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目的。() 3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35.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纪检机关不能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36. 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可以通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37.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鉴定勘验。() 38.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不能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39. 借调人员可以全面审理案卷材料。() 40. 审理报告中的审理意见,不是审理人员个人意见。() 41.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涵盖纪检机关所有业务。() 42. 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43.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含同级党委常委)、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含纪委常委)的违纪问题。() 44. 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45.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46.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7.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以核查组名义落款末尾。( ) 48. 立案决定经批准后,审查组有权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49. 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谈话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50. 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均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不同点有:审查报告需要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理报告则不要求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审理报告末尾不需要审理人员签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测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 判断题(共50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 1.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该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理由:自发布之日。 2.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监督执纪纪律是本质上是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 ) ——理由:本质上是政治纪律。 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对之前颁发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条例的完善和更新,前者与后者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 4.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监督,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5.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认定违纪事实的性质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除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作为认定认定违纪事实性质的依据。(√ ) 6.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调查谈话,两者区别在于工作对象不同。(√ ) 7.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才可以初步核实。(×) 8.《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问题线索方式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不包括立案。(√ ) 9.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理由:不能延长。 10.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 ——理由:纪委委员不需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11.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根据以地方纪委为主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 ——理由:谁主管、谁负责。 12.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即可;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 ——理由: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受理后需要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需要经批准,才能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13. 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纪检机关受理的,一律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 14.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理由: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日内办结。 15.谈话函询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保管。(× )——理由:装入个人档案。 16. 函询以承办部门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理由: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 17.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理由: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18.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审查。(× ) ——理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19.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 ——理由: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20. 借调人员参与执纪审查的,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 21.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可以见机行事、随机应变,必要时可以先采取调查措施,事后报告并补办手续。(× ) ——理由: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22.收集、鉴别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即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未明确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理由: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23.暂扣人民币,必须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 ) 24. 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均应全程录音录像。(× ) ——理由:重要的调查谈话 25.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而不是调查报告。(√ ) 26.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分管承办部门的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理由: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27.审理党纪案件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理由:程序合规。 28.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行补证。(×) ——理由: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29. 申诉办理部门办理申诉案件,调阅原案案卷,可以调查取证。(√ ) 30.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 ——理由:3年 3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程序法;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以实体法为主兼有一定程序的党内法规。(√ ) 3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赋予党组织处分权的法规。(√) 3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程序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实体法规,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目的。(√ ) 3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 35.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纪检机关不能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理由:上级纪检机关可以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36. 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可以通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 37.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鉴定勘验。(√ ) 38.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不能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 39. 借调人员可以全面审理案卷材料。(√ ) 40. 审理报告中的审理意见,不是审理人员个人意见。(√) 41.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涵盖纪检机关所有业务。(×) ——理由:办公厅(室)、研究室、法规、宣传、组织、网络管理等部门业务,不适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42. 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 ——理由:案件审理不是必须报告。 43.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含同级党委常委)、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含纪委常委)的违纪问题。(× ) ——理由:同级党委常委,由上级纪委受理和审查。 44. 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 45.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46.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7.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以核查组名义落款末尾。(× ) ——理由:由核查组成员签名。 48. 立案决定经批准后,审查组有权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理由:审查组无权直接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49. 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谈话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 ——理由:没有明确要求谈话人员是否在笔录上签名。 50. 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均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不同点有:审查报告需要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理报告则不要求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审理报告末尾不需要审理人员签名。(√ ) 资讯:刘飞作品文集《纪法践悟》(对监督执纪和司法实务的感悟文章80多篇,全书约18万字、价格不超过40元)文稿已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预计2017年4月出版,首次仅仅印刷2000册;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提前预订,预订方法:将姓名、手机号、通讯地址、数量发送至429458363@qq.com邮箱即可,无须提前付费,图书出版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给8.5折优惠,截止期限:2017年2月15日。 |
|
来自: 东海瀛洲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