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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人,这些广告接不得!

 青苗雨田 2017-02-13





广告不是你想打,想打就能打。


4月22日,第十二届中国广告论坛在长春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出席开幕活动并透露“中国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今年年底将建成,明年将正式投入使用,监测范围达95%。”


这意味着以互联网作为基底,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方法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广告在2017年将统统被纳入严格的监管。届时广告监测会像现在监测传统媒体一样,全国一千个主要的互联网网站,其广告金额的99%都能被中心监测到。


与此同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状况也在中心的监测领域。




自“史上最严”《广告法》去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广告市场环境貌似愈来愈“严峻”,针对微信公众号广告的执法也有了案例。


济南一家家电卖场因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吐槽”同行业竞争对手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成为济南市查办的首起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人在江湖漂,想要不挨刀,变现为上的大部分自媒体人恐怕得提前get到打造广告的新技能,千万不要等到发了广告才发现自己其实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直通社为大家扫描了以下四大雷区,注意,请不要踩中:


1、极限用语不能用

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



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



2、数据不能随意编

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主和广告制作者、发布者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其他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3、避免发布烟草类或违法类广告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所以自媒体人请尽量对烟草类的广告投放敬而远之,同时谨慎发布与烟草相关的内容,避免违反法规。



4、其他可能踩到的地雷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5)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6)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等。


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各路自媒体人请谨慎而为。



据报道,2015年一季度,中国传统媒体广告市场违法率在6%—8%之间,电视广播媒体违法广告时长达到了36.5%。而今年最新的数据显示,这两个数字都下降到了1%左右。

市场更规范了,我们该怎么打造广告?我们看看大号们是怎么做的。


【续貂型】




辣鸡汤烹调好手咪蒙喜欢在文末打广告,

这样的处理有反转,不过有点影响前文的阅读情绪。


【融入型】




艺术大湿顾爷擅长将广告融入文案,毫无违和之感。


【直白型】




生活类公号文怡家常菜打广告讲究简单粗暴,

不过这种方式得仰仗于平时积累下的口碑。


【整理型】




擅长整理的文艺号清单更是打得一手好广告。

主理人培疯习惯把广告处理得精美极致汇成一文,

让读者觉得看广告也是一种享受。



去年9月新《广告法》颁布实施的时候,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表示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从严管理。如今中国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即将上线,似乎离这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面世也不远了。


也就意味着,新媒体的洗牌过程将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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