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385914号“MARILYN MONRO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6]第0000102769号
申请人:玛丽莲梦露遗产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3385914号“MARILYN MONRO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556269号“瑪麗蓮?夢露marilyn?monro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799387号“瑪麗蓮?夢露marilyn?monro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委撤销复审程序,均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522、1504期《商标公告》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16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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