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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之势,非升斗所能沃

 昵称11634697 2017-02-13


族有病者,求予甚急,转三处,乃与予遇。问病者,予之姑辈也。

问何病?曰:身体暴肿,大喘不止,舌胀满口,舌下复有一舌,遍身斑斑,兼浮赤泡,泡破,肉色皆黑。

予曰:病必起于躁急。曰:然。三日前有事不遂,形神俱躁。

问小便是尚有乎?曰:不知。

问曾服何药?曰:医至者二,皆言病危,不立方,亦未指病名。


惟一妪,以为痧胀,治亦不效。


予曰:此病易知,火也。然甚急,不可待矣。

可先以方归,取药急煎,煎必三升,连续服之。乃疏方,合凉膈、泻肝、导赤为一剂,重逾十两,不用硝、黄,而重加石膏。越日,问之,服一剂,已痊愈矣。


亲族问曰:病未见脉,何以确知为火,而用如此重剂?


予曰:非火不能如此之暴。夫人之一身,水一而火五,故《内经》论症,有一水不胜二火,一水不胜五火之说。

今病发躁急,心包之火动矣。夫心包者,代君行令者也,此火一动,则肝肾之相火翕然从之,而脾胃之火适在三火夹持之中,肺气不支,遂而为喘促;心气浮腾,溢而为舌胀;脾胃连舌,散舌下,经满而溢于络,故胀大遂如一舌;胃府合脾主肌肉,本热而及于末,故暴肿遍于周身;至热之所迄,由经络孙支而溢于肌理,则浮越而为斑;由筋脉肉腠而出于皮肤,则冲嘘而为泡;泡破而肉色黑者,火热反从水化,非肉死也。经曰:“亢则害,承乃制。”阳极似阴,火极似水,理本如此。



此症不从火治,无处着手。然燎原之势,非升斗所能沃;焚身之灾,岂能勺所能胜?故以重剂多煎,连续服下,遂一熄而不复燃矣。且吾在远,不能急来,若用小剂,症必不退;不退,则谓之不效;不效,则不再服。无论更医改方,祸起不测,止一犹豫迁延之间,病已不救矣。熄焚援溺,不可须臾纵者,此之谓也。亲族佥曰:善。予乃笔而志之。


摘自《孔氏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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