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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风险退市警示
风险退市警示是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4年4月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施“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出现ST的条件
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 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1、财务异常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被追溯后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被追溯后为负值,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1元的面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5)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2、状况异常
(1)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2)刚恢复上市的股票,由首个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需ST特别警示处理; (3)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3、其它异常情况
(1)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公司的除外); (2)中小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特别提示: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ST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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