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凶手李斯达死刑!) 12月30日,北京市三中院对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李斯达的行为不构成自首,而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重新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认定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 5万余元。 案情回顾 遇害人 周某某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研究生周某某突然失联,该校已经毕业的另外一名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 凶手 李斯达 北京朝阳警方于2015年8月11日凌晨,在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经讯问,李斯达对8月9日强奸周某某未遂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斯达供述,当年6月,其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在微信朋友圈内找到了曾经的大学同学周某某,并谎称要找周某某拍戏,将周某某诱骗至其暂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将周某某残忍杀害。 法院宣判 北京三中院法官 被告人李斯达非主动投案,故辩护人所提出李斯达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三中院法官 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斯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原告人民币52519元。 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要上诉。 遇害人周某某的父亲 据周某某父亲介绍,开庭后李斯达的父亲时隔1年半后联系了他们,希望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 被告人李斯达的父亲 但周某某父亲认为,近一年半的时间里,从没收到过一个道歉,至今已晚。虽理解为父的心情,但不能原谅李斯达对其女儿毫无人性的残杀。 网友态度 这种人,小编只能说“死一万遍都不足惜”,这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心理变态问题了,简直是心理变异啊!! 女性要时刻注意安全 眼看就要过年了,各路犯罪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女性朋友时刻注意安全! 来源:BTV新闻 记者:李丹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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