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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赡养义务跟抚养义务无关

 学习资料__ABC 2017-02-15

60岁的范女士(化姓)焦躁极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此,范女士起诉到了浙江慈溪法院。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成年了子女就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13日,慈溪法院给出了答案。(2月14日《现代金报》)

因为小时候未能享受到母亲的抚养,如今这两位女儿面对年迈且疾病缠身的母亲,选择拒绝赡养,其理由就是,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她们履行赡养义务。殊不知,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子女的赡养义务和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是毫不相关的两码事,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就拒绝赡养父母,这种以牙还牙的行为不仅违背伦理和道德,也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酌定两被告作为其亲生子女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在民间,长期以来,有着这样一种约定俗成,父母如果没能在子女小时候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子女成人后就有权拒绝赡养父母。这种交换在很多人眼中被视为是公平的,是符合道德的。如今法院做出要求子女赡养父母的决定,不仅是对这种“潜规则”的矫正,也是一次现实的普法教育。

且不说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即便父母没能尽到抚养义务,很多时候是因为父母能力有限或受条件限制,比如生活困难、遭遇到灾害或者婚变等等,这些都导致父母无法完全履行抚养义务,而这些苦衷和不得已,子女应该充分理解和谅解,而不是一味地拿父母的抚养来说事,将父母抚养与否作为自己赡养的条件,这不仅违背基本人伦,也属于违法行为。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是子女必须无条件遵守和履行的,这个义务不以任何理由为前提,不受任何理由所改变,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用来交换。而我们更乐于见到的,是子女基于亲情和道德,自觉自愿地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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