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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熟人支付宝现金 被判刑罚款

 思佳敏瑞 2017-02-16

      罗功臣 陈文良

      三江都市报讯(罗功臣  陈文良)沐川县舟坝镇的徐某偶然获知熟人支付宝账号,并试探性地获取支付宝密码,进而通过挂失、补办绑定银行卡手机卡,通过支付宝盗取别人银行卡内现金20000元。此案经沐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沐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

      今年2月,徐某在向被害人夏某发红包时,偶然获得夏某支付宝账号,并通过多次试探,获取了夏某支付宝密码。4月,徐某先通过10086挂失了夏某的手机卡,而后,用捡到的杨某的身份证和ps熊某(夏某之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某营业厅顺利补办了手机卡。之后,通过夏某手机卡登陆支付宝,先后4次转走其现金20000元。为掩人耳目,徐某后面的3次转账不是直接转到自己卡上,而是注册一个游戏账号,把钱转进游戏账号购买元宝,再把元宝卖出,将卖元宝的钱转进借来的银行卡和自己的银行卡上,并将其全部取出。徐某自以为天衣无缝,并不会被公安机关逮到,盗取钱之后就到乐山玩乐。

      很快,夏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是细节让徐某留下了犯罪痕迹,他没想到,他补办电话卡营业厅旁边银行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将他身着黑衣、背挎包的一行一举记录了下来,又被夏某辨认出身份来。最后,徐某在妻子的劝说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20000元钱退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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