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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过程中各个股东应该交哪些税

 财会大成 2017-02-16
2017-02-10 08:3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问题】

  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有AB两个股东,A股东占40%,B股东占60%,现甲公司欲分立为甲乙两个公司,甲公司继续存续。经评估甲公司净资产为7000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分离出4200万元的房产作为注册资本,乙公司被B股东独资拥有。A股东作为甲公司的独资股东继续经营甲公司。请问B公司在分立中要交哪些税?由于甲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A公司需要交税吗?

  【答案】

  整个业务流程如果分解为,1、甲公司分立成甲、乙公司;2、再由A以乙公司40%的股权置换B持有的甲公司的60%的股权。

  企业分立中,分立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起转移的,不交增值税;分立前后股东没有变化的,不交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除外);分立企业注册资本中,已交过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选择特殊税务重组的,不交企业所得税(选择特殊税务重组,12个月内不可以进重股权置换),选择一般税务重组的,需由甲企业就分出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置换按产权转移书据由A、B双方公别交印花税,同时,A、B公司需交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留存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不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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