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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棚民事(清)梅曾亮

 名天 2017-02-20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1]。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2]。大旨言[3]: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4];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5],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6],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7]。
  及余来宣城[8],问诸乡人[9]。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 ,历石罅[10],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石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11],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12]。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13]。



  注释:
  [1]董文恪:董教曾,字益甫,谥号文恪。行状:叙述死者生平事迹的文字。奏议:旧时臣子给皇帝进言的文书。[2]甚力:非常尽力。[3]大旨言:奏疏主要内容说。[4]告讦(jié):揭人隐私。龙脉风水:旧时关于山水地形的迷信说法。[5]弃典礼:违反典章制度的规定。[6]攻苦茹淡:棚民搭木棚而居,从事很苦的劳动,吃很差的食物。[7]是之:即同意他的意见。[8]宣城:今安徽宣城县。[9]问诸乡人:问之于当地人。[10]石罅(xià):石缝。[11]童:山无草木。[12]瘠:使贫困。[13]俟:等待。习民事者:熟悉民事的人。



  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一字柏枧,江苏上元(今江苏省南京市)人。近代散文家。道光二年(1822)进士。道光二十九年告归,主持扬州书院讲席。年轻时喜作骈文,后拜姚鼐为师,致力于作古文,成为桐城派后期的重要作家,在当时文坛名声很盛。他的散文多为书序、碑传一类。但山水游记较有特色。林纾《慎宜轩文集序》评价“得桐城之嫡传者,惟上元梅曾亮。顾其山水游记,则微肖柳州。夫学桐城者,必不近柳州,而伯言能之,此非异也,……盖既深于文,固无所不可”。他也写有《书棚民事》等反映时事的散文。著作有《柏枧山房集》。
  本文选自《柏枧山房集》卷十。文章记载了有关安徽棚民开山一事的两种不同意见。作者认为这件事“利害之不能两全”,于是记下这两种意见,等待熟悉民事的人来解决。文章表现了作者关注民事的热情,同时也反映了史传文考信求实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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