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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乡下老太 2017-02-21

 

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

 

案例一:

 

  A男和B女结婚后,B女的父母拿全款给他们买了套房子,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房子一定要登记在B女名下。一年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A男咨询律师后得知,自己竟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案例二

 

C男和D女结婚三年,因为房子的首付是C男父母出的钱,房产证上就写了C男母亲的名字。虽然该房子的装修和家具钱由C男和D女共同支付,房贷也是两人还的,但在离婚时房子却没有D女的份。

 

透过案例不难发现,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即便是婚后买房,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说完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再看三种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还想提醒大家一下

 

婚后买房的三大注意事项:

 

a、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b、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c、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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