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福建虚假广告 建设诚信整治虚假广告 建设诚信社会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二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费解。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很多深层次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失信泛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各个方面造成极大的危害,如广告失信、商品失信、工程失信、评将失信、文凭失信、统计失信、选举失信、竟技失信等等。甚至社会名流也卷入了其中,如某减肥茶做虚假广告,医院做虚假广告,做虚假广告等等。媒体上这些虚假广告传播面大,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也是非常之大。 《广告法》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广告罪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当今福建正大力加强诚信社会的建设,如果福建电视、网络、报纸等传播极广的大众传媒上的虚假广告得不到有效整治,那建设诚信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整治虚假广告必须要重拳出击,狠抓成效。为此建议: 1、福建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福建要进一步严格广告准入审查,对在真实性上打“擦边球”的广告一律禁止刊发; 3、福建对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要从重处罚,不能单纯以罚款了事; 4、福建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福州民革张祖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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