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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不得不看的案例:尚航科技因合同与发票不对应行政处罚公告

 昵称40415151 2017-02-21

2017年2月17日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代码: 836366 证券简称: 尚航科技) 发布了《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7-002)。

公告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地税稽五罚[2016]520 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 处罚事项

公司接受佛山市屹念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一张(发票代码 244061207990,发票号码 05285816,发票金额400,000 元),于 2013年 1 月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支。经查佛山市屹念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系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

二、 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接受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 2013 年让他人为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处罚 5 万元罚款。

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处罚,公司已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于 2017 年 1 月 5公告编号2017-002日全额缴纳了罚款。鉴于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上述处罚事项所涉发票系由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公司与该供应商于2012 年 2 月 20 日签订《IDC 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该供应商购买思科交换机等设备及网络托管等服务,该供应商要求尽快支付价款才能交接全部资产,公司要求收到发票后支付价款,财务人员多次向该供应商催要发票。该供应商称由于其内部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后该供应商迫于公司的强烈要求,向公司解释其公司经营困难,只能提供其业务往来单位佛山市屹念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念公司”)的发票来冲抵。公司收到发票后,因公司财务压力大,故经简单核查,在确认屹念公司有合法工商注册,且经营范围与该供应商基本一致,其开具的发票经地税局网上验证真伪后,公司将该发票作为付给该供应商服务费的依据进行冲抵。

公司收取该供应商的上述发票系出于侥幸心理,没有做到合同相对方与发票开具方名称一致的要求,违背了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公司不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的意图。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有关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不合规票据流入公司,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管理及与主办券商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 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地税稽五罚[2016]520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信息来源:http://www./disclosure/2017/2017-02-17/1487326746_661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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