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投资兴建,自用自管并自备机车车辆,担负厂矿、林区内车辆的取送,自行办理货物装卸作业的工业企业专用铁路和森林铁路。其中一些与铁路网衔接,工矿企业没有机车动力,需由铁路部门的机车担任车辆取送作业的工业企业专用铁路,也属于专用铁路性质,称为专用线。有的专用线的线路不是企业投资建设,而是铁路部门建成后租给厂矿企业使用的。下面对工业企业专用铁路和森林铁路的建设作一简单介绍。 据1985年统计,全国共有工业企业专用铁路总长25534公里,约为国家铁路49%。其中属于专用铁路的有1000多条,计13635公里;属于专用线的近6000条,计10486公里;其他用途线1413公里。除此之外,尚有25条工业企业投资修建的铁路,共长598公里,于1985年前分批移交给铁道部管理。在工业企业铁路中,大型企业占有77%,中型企业占有23%。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以黑龙江、山西、辽宁、河南、河北等五省较长,均超过750公里。按系统划分:工业系统(煤炭、冶金、石油、电力、化工、建材等企业)占74%;运输、邮电企业占4%,其中港口装卸专用铁路占2%;财贸商业企业约占3.5%;物资储备供应企业约占3.5%;其它用途的专用铁路占15%。1985年完成货运量约8亿吨。 工业企业专用铁路按行业划分,全国有210个单位建有不同长度的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其中煤炭和冶金系统最多,发展较快。这两个系统占有72%的专用铁路和3000多公里的专用线。 煤炭系统矿区铁路建设工作,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的建设,以及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而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以前,在开办煤矿时也相应地修建了一些矿区专用线,配备了一些机车车辆等运输装备。当时全国煤炭铁路线只有1090公里,电力机车120台,蒸汽机车105台,客车41辆,货车2517辆,而且设备陈旧,型号繁杂,如钢轨24—40千克/米的就有5种,机车牵引力只有8—14吨左右,每年只能外运煤炭2500万吨,在一九四九年初已处于停顿和衰败的状态。 经过三十六年来的发展,在生产统配煤的93个矿务局中,共拥有准轨专用铁路6106公里,其中新建5016公里,平均每年修建139公里。1985年煤矿专用线长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6倍,达2000多公里。电力机车已达363台,蒸汽机车增至551台,分别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倍和5.3倍。货车已达8356辆,客车增至679辆,分别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3倍和16.6倍。它每年担负着商品煤炭外运量33730万吨,承担运输入洗原煤和煤矸石及材料设备等8600万吨。还承担地方工农业运量约2500万吨。露天煤矿铁路担负露天原煤产量1520万吨,剥离量15200万吨,约8444立方米,共计61550万吨的运量。每年还要完成通勤客运任务1.4亿人次。 冶金系统在旧中国仅有447公里铁路。新中国成立后,冶金工业发展很快,钢的产量从95万吨增至1985年的4666万吨。为配合钢铁运输增长的需要,三十六年共新建铁路6357公里,平均每年修建176公里,与煤炭系统同为新建专用铁路中最多的工业系统。据1985年统计,有蒸汽机车903台,电力机车306台,内燃机车109台,普通及专用车辆2万余辆,完成运量72376万吨,对保证钢铁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全国35个林业局共有森林铁路干支线计7260公里,轨道总延长11014公里。其中准轨597公里,占8.2%;窄轨6663公里,占91.8%。分布在黑龙江省18处,吉林省10处,内蒙古自治区4处,福建、江西、广东三省各1处。机车合计664台,其中蒸汽机车占52%,内燃机车占48%。各类车辆12万余辆,载重量多数在15吨左右。 新中国森林专用铁路的建设开始较早。1945年到1949年,为了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东北林区广大林业职工在短期内修复和新建干、支线1248公里,轨道总延长1654公里,使大量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林区,不仅为全国解放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也为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作了准备。 从1950年至1965年,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拨给大量专款,用于改造老森林铁路的技术设备和延伸修建新铁路。在这十六年间,是森林铁路大发展时期,除拆除779公里外,平均每年修建干支线272公里。根据1950年至1957年统计,东北、内蒙古林区新建森林铁路计2229公里,为日伪时期的1.7倍。1958年至1965年新建2152公里,其中江西、福建、广东等省新建152公里。1965年运材量达到1088万立方米,完成周转量7.21亿立方米公里,较1950年分别增长4—5倍。 在此期间,林业部分别于1955年和1959年颁发了《森林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森林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规程》、《林业窄轨铁路(轨距762毫米)设计技术规范》等,使全国的森林铁路逐步走向标准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促进了森林铁路的发展。 1966年至1985年,由于发展汽车运材,修建的森林专用铁路不多,有的还被拆除,因而1970年森铁干支线比1965年减少443公里。1975年到1985年森铁支线虽然有所恢复,与1965年相比也只增加428公里。 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坚持国家修建和地方、工矿企业修建铁路并举的方针。根据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多年建设和运营的实践,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建设周期短、机动灵活、运输方便等优点。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的技术经济指标介于国家铁路与公路之间,是担负地区性中短途客货运输的有效运输方式之一。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指出:主要铁路干线应由铁道部建设和管理,对一些支线和专用线则提倡由地方、部门、工矿企业投资兴办或自办自营。对地方铁路可以自定运价,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铁路网中,分期分批地建设和发展地方铁路,已成为国家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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